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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hshaker (不!必須數倍地努力才行!) 看板: NTUHistory87
標題: 違法賺錢暫行處理條例
時間: Wed Jul 7 00:26:39 1999
本條例於 1999/7/4 15:00 公布
於 1999/7/5 15:00 後受理檢舉
於 1999/7/6 15:30 第一次修正(黃字部份)
修正部份 1999/7/7 15:30 開始實施
若於 1999/8/4 15:00 前未行正式法規化則自動失效
撰稿人: CharlieL
一、違法賺錢之定義:
違法賺錢指以程式或其他方式
致使 post 文章之頻率符合本站之金錢計算
而得暴利之行為
違反了本站金融安定之原則
二、暫行處罰條例:
經程式判斷有違法賺錢嫌疑者,該文章之稿費不予計算。
經人檢舉於不應發表之版面發表不適當之文章,並經站長判斷為違法賺錢者,
可依情節扣除其不法所得或以罰單處份之,一再違反者可砍除其 ID。
若查明違法人為版主、或版主有明顯協助違法賺錢之意圖者
應立即解除該版主之職務並處版主罰單處份。
若以多個不同 ID 洗錢,站長於查明後得砍除其所有洗錢用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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