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mm.org.tw
崔媽媽基金會
這是為租屋族成立的
建議原po 可以去看看他們的討論區
(在首頁的右下角可以點進去, 不用申請會員)
也有蠻多被房東強行要求搬家的案例
下面是一些法律的條文
http://www.tmm.org.tw/pub/rentlaw-9.htm
第453條 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
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第450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
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
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
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前通知之。
上面並沒有提到合約期滿前
房客若要求解約的罰則
唯一有的是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
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
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但是回到一剛開始
如果原 po 的合約並無載明不得飼養寵物 (這是最重要的)
那房東就不可以趕她走
若要趕原 po 走
也不是由原 po 提出解約的
所以不能罰原 po 錢
甚至應該將定金無息返還原 po 才對吧?
所以如果我是原po
在契約無載明的狀況下
我會告訴房東要我搬可以
但是現在是他的因素要提前解約
所以我不但沒有必要給他錢
他還必須還我定金
(事實上以上面第249條
我還可以要求他加倍返還吧?)
那萬一是有載明或該棟公寓有明文規定不能飼養寵物
最多也只能罰定金而已
※ 引述《frannica (我是贅肉肥河豚)》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Oo 雪精靈 oO)》之銘言:
: : 我學過民法
: : 其實裡面有說到
: : 即使你給了押金 想說頂多浪費押金不想租了
: : 但按照民法 你還是要照常給租金
: : 因為只要付了租金 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 : 只是很多房東不知道
: : 所以只沒收押金
: 但是通常押金已經是兩個月或一個月的房租
: 如果中途解約
: 對房東所造成的損失
: 應該也只是一或兩個月必須找新房客的空房期而已
: 所以以押金來扣也綽綽有餘了吧?
: 我記得只要賠償損失的部份就可以了
: 像這樣喊到六個月房租的根本是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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