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nica (我是贅肉肥河豚)》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Oo 雪精靈 oO)》之銘言:
: : 我學過民法
: : 其實裡面有說到
: : 即使你給了押金 想說頂多浪費押金不想租了
: : 但按照民法 你還是要照常給租金
: : 因為只要付了租金 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 : 只是很多房東不知道
: : 所以只沒收押金
: 但是通常押金已經是兩個月或一個月的房租
: 如果中途解約
: 對房東所造成的損失
: 應該也只是一或兩個月必須找新房客的空房期而已
: 所以以押金來扣也綽綽有餘了吧?
: 我記得只要賠償損失的部份就可以了
: 像這樣喊到六個月房租的根本是坑人
沒錯沒錯
房東的行為很明顯的違法
他沒理由多跟你要六個月房租
千萬別被他坑了
擺明了在欺侮房客嘛
所以趕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去唬唬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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