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pa)》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Oo 雪精靈 oO)》之銘言:
: : 我學過民法
: : 其實裡面有說到
: : 即使你給了押金 想說頂多浪費押金不想租了
: : 但按照民法 你還是要照常給租金
: : 因為只要付了租金 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 : 只是很多房東不知道
: : 所以只沒收押金
: 即使契約成立
: <其實契約之成立時點應該是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時候喔
: 而非付了租金契約才成立>
: 如果不履行契約內容
: 負損害賠償責任
: 應該是指就押金部份而已吧!!
: 唯可能會牽涉到的應該是房東基於信賴致生之損害
: 個人意見啦 ^^
當初有考試 所以我的印象才很深刻
只要一旦付定金 契約也就成立了
如果房東願意花時間
憑著那條民法跟你打官司
你還是要付的租金的
除非那個老師(當時是個律師)教錯
不然我很確定我沒記錯
只是目前手邊沒有民法
不然 我是可以翻到那條條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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