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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pa)》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Oo 雪精靈 oO)》之銘言: : : 我學過民法 : : 其實裡面有說到 : : 即使你給了押金 想說頂多浪費押金不想租了 : : 但按照民法 你還是要照常給租金 : : 因為只要付了租金 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 : 只是很多房東不知道 : : 所以只沒收押金 : 即使契約成立 : <其實契約之成立時點應該是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時候喔 : 而非付了租金契約才成立> : 如果不履行契約內容 : 負損害賠償責任 : 應該是指就押金部份而已吧!! : 唯可能會牽涉到的應該是房東基於信賴致生之損害 : 個人意見啦 ^^ 當初有考試 所以我的印象才很深刻 只要一旦付定金 契約也就成立了 如果房東願意花時間 憑著那條民法跟你打官司 你還是要付的租金的 除非那個老師(當時是個律師)教錯 不然我很確定我沒記錯 只是目前手邊沒有民法 不然 我是可以翻到那條條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136.247 ※ 編輯: wwendy 來自: 140.126.136.247 (10/2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