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wnlife ((′ 3`)y==~)
看板Hamster
標題Re: [問題] 關於2月時有個用電風扇絞死楓葉鼠的新聞
時間Fri Jun 4 00:51:43 2010
依刑法規定,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屬告訴乃論罪
另外有不罰規定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如果板友的言論只是客觀評論這個事件,指出行為人的不當行為,那應該不用擔心,
因為新聞事件是在"可受公評"範圍的
不過我看到很多篇文章內容有三字經與詛咒別人去死...像這種就不算是"適當"的評論
並不是對方做錯事就代表用這些字眼攻擊他是合理的,法律上一碼歸一碼
對方的行為牽涉到的是行政法規(管教方式不當)與違反動物保護的法令
而公然侮辱是刑法的規定,因此對方是有權提出告訴的
建議板友可以用和解或調解的方式和對方取得共識,節省不必要的金錢時間損失
至於寫信給XX單位或XX報什麼的,只能造成輿論壓力
司法有其獨立性,不是用這些方法就可以讓案件消失的
另外,網路上的言論一樣是受刑法規範的,對方可以直接報警,請警察查出ip位置
所以就算他不知道是誰留的言,只要他的權利受損,就是有權提告
而有板友提出要反告誣告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以這個案件來看,我並不認為誣告會成立@@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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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0.169.253
→ pinkwind:我倒覺得那要看當時留言到底是什麼內容了 06/04 00:57
推 alex1123:哇 真是法律專家 06/04 00:59
→ alex1123:我還是希望教育單位的同仁能勸勸他徹銷告訴.....太難看了 06/04 01:01
推 Satosss:所以才說他把文章隱藏很過分... 06/04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