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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殺人嘗命 天經地義 當犯罪者奪走別人的人權 幹 你早就沒有人權了吧 人權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力 是不讓別人隨意侵犯的價值吧 幹 反了 現在卻被 腦殘人權團體拿來保護犯罪者 有幾種可能 就是台灣早期被判死刑的 家屬所集結成的 親人是犯了重罪 被槍決 心有不干 他媽的 反人權團體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5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