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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 將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內容修正為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國家應予以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切~~~ 以前國中國小都被白打了.... 機車 還流血耶 我不會忘了芒果老師 你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