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廢除長久存在於校園的
體罰,台灣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委柯慧貞
表示,校園零體罰除了保障學生的身心自主權,也能激勵教師們改革創新,用其他教學方
法來代替體罰。(陳映竹報導)
過去教育方式普遍認為不打不成器,但不當體罰卻常造成許多學生求學過程的陰影。立
法院十二號三讀通過,禁止各級學校在學校體罰。通過了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條
文修正案,將條文內容修正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集人格發展權,國
家應與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障礙」、「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時,
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的管道」。
柯慧貞認為,零體罰更能激勵教師創新改革,運用其他教學方法代替體罰。
雖然這項立法沒有訂立罰責,但教師如果管理不當,會則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記過處分
,學生也能從民法、刑法中尋求救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2/1/7xa9.html
腦殘的立委 現在小孩怎麼們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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