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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恨] 類別是給有恨意的長文專用的喔!要注意不要誤用了:) 可按ctrl+y刪除 文章內容以超過兩面300字以上為佳 以內請勿使用長恨 謝謝你對黑特的用心:) 再亂用就會被砍掉-_- 很多人寫信申訴了....╮(╯_╰)╭再講不聽,就刪文了。 ----------------------------------------------------------------------    為什麼台灣的司法這麼樣的顢頇鄉愿?講究情理法。幹!法律應該是要來保障 守法的人,而不是看情有可原抑或是深有悔意就從輕發落吧。加害人是人,難道被害 人就該死?每每看到一堆酒駕或其他有意無意疏忽甚或是故意撞死人的,罪責頂多就 是過失致死加公共危險。他媽的,撞死了一個人只要被關個幾年,賠個幾十萬就沒事 了。台灣的人命就這麼的不值錢嗎?沒錢沒地位沒後台的小老百姓被撞死只能暗自哭 泣怨天不公嗎?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預見其能發生而其發生不違反其本意;通通都 是狗屁不通的東西!車子本身就是凶器了,開多少就能撞死人呢?不用多快,時速30 撞下去就會死人了。若是要以殺人論處,撞死人的雜碎都說不是故意的,刑法27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輕本刑十年以上。跟什麼鳥 "致死罪"的差別可說是天差地遠。     以前聽過在德國,有個白目留學生(from Taiwan),還是照著在老家不守規矩的 習慣,騎著車亂晃結果被車撞了。當他躺在醫院時,對方來探望以及慰問他,他以為 一切就像在台灣一樣,管他對錯,受傷最大。不過當他傷癒出院後才發現他當時是逆向 行駛,不但對方不用賠償他的醫藥費,反倒是他得賠人修車的錢。而且還要面對交通罰 鍰之類的。幹,這才是有法治的國家,不是什麼死人為大、傷者為大。白目就該給他逞 罰。   以前也有同學開車,結果被一個酒醉騎autobike的歐吉桑撞到,對方撞到他以後自己 摔車摔死了。家屬也在那邊靠么想狠狠敲一筆,後來雙方去到法院解決,最後法官判決是 那個死老頭自己酒駕去撞人,跟我同學沒什麼關係。幹,還是有些明理的法官。   那些為情、為愛、為了一堆有的沒的理由殺人的,幹麻那麼傻,拿刀拿槍、掐死打死 浪費力氣,去灌酒以後開車撞死就好了。什麼都推說不知道、是意外,那麼剛好撞死仇人 也只是巧合。這樣被關個幾年就出來了,沒什麼錢的、或已經脫產的還不用賠半毛錢, 人命真是低賤。 幹!或許當有人開車撞死一群利痿豬公,他們才會去進行修法,以加重刑責來遏止這 些視人命如草芥垃圾撞人撞到死的行為。不過想靠這些人又是 (/‵Д′)/~ ╧╧ 作秀終日言不及義,以自身的利益為第一,其他的都押後處理,做什麼都牛步化,領錢倒 是不手軟。   就是因為人命如此低賤,才會有一堆倒車輾死人,拖行數百公尺甚至到數公里的慘劇 發生。要是撞到人只要坐牢賠錢,撞死人十年以上的牢飯加上一輩子賠不完的賠款,那肇 事駕駛是否會考慮饒人一命呢?一些駕駛人的行為實在是令人髮指,其甚者當指拖行受害 人的。不管被害人是如何哀號甚至拍打車體,以求其生存之ㄧ線希望,還是無法讓那些畜 生不如的垃圾稍起憐憫之心。見其生,而不願見其死。聞其聲,而不忍食其肉。人類對於 動物尚且如此,為何有人能如此痛下毒手而無動於衷。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為也只是所謂的 "過失"至人於死,哈哈,所謂的原因自由行為"大"法官們是當個官就換了腦袋,忘了所 學,拋棄良知了嗎。為了前途、考績、還有優良的傳統。就因循著前面的判例來處置。 沒有人敢跳戰權威,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關說為了壓力。殺人的事實只用輕罪來帶過。   情理法阿情理法...只對兇手講情,對被害人講法的腦殘情理法。一點都不合情、合 理的腦殘鄉愿。      幹,打了好久,恨液也乾掉了...睡覺去 幹! (o一-一)=○# ( ̄#)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72.102
PublicSea:END...但是推排版 08/21 12:19
RihuaRisako:中肯 08/21 12:19
amaranth94:還是排一下版比較好... 08/21 12:20
knight00931:東大特訓班有說阿 規則都是聰明人制定的.. 08/21 12:20
happysummer:END 08/21 12:21
luming:END= = 08/21 12:21
PublicSea:3樓 他的文章格是已經排得很標準了... 08/21 12:21
PublicSea: 式 08/21 12:22
thomas0229:排得很漂亮了吧= =? 08/21 12:23
jonsauwi:還是要自己懂一點法律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啊... 08/21 12:23
migumama:end....( ′-`)y-~ 08/21 12:24
jonsauwi:拜託,這種排版可是我在寫正式文章才會用的標準格式耶! 08/21 12:24
thomas0229:◆ 這一篇文章值 364 銀 08/21 12:26
f1234518456:很台肯阿  我覺得排的不錯阿? 08/21 12:26
eric0715:這種社會 還是保佑自己及身邊親人不要出事比較實際(嘆) 08/21 12:26
cawayigainax:噗 三樓被抨擊了 08/21 12:27
GDs:+1 歹灣法律都是屁 08/21 12:28
jou82928:很中肯 反映出台灣法律的盲點 希望有些人權協進會的看到 08/21 12:28
paoan:中肯 +1 08/21 12:31
marsantony:三樓的意思是 排一下版比較好 就像原po這樣= =? 08/21 12:31
AsusBenQSony:人權不是在對人說的,是在保護畜牲用的..... 08/21 12:32
evilcold:2008我希望能投你一票 08/21 12:38
aduijjr:說真的...不守規被撞真的是活該 08/21 12:42
sw0159:值得討論 但不苟同原PO說法 08/21 12:43
a76i:推一下德國 相當法治的國家 08/21 12:46
sakuraorjill:台肯好文! 08/21 12:50
imanikki:中肯 08/21 12:55
murrya:推 超中肯!! 08/21 12:55
stationery:操他媽的人死為大 什麼濫觀念 台灣太多白吃了 08/21 12:56
thechuck27:這就是人蔘 08/21 12:57
belucky:台灣有法律嗎  (o一-一)=○# ( ̄#)3 ̄) 08/21 12:59
cashlou250:對呀~他媽的爛法律~幹 !! (在黑特髒話都超多) 操!! 08/21 13:07
Dorian929:[肛溫]我現在知道怎麼樣殺仇人了 08/21 13:26
yellowbooky:要殺人開車去殺 不用拿刀砍 開車去殺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08/21 13:38
a7776041:台灣有法律嗎  (o一-一)=○# ( ̄#)3 ̄) 08/21 14:22
nanahiei:台灣當然有法律啊,不過是有錢跟有權人在用的 08/21 14:32
Peregrine:推一個 08/21 14:33
kuroneko:推一個 08/21 14:58
mocolin:中肯 08/21 15:28
LFangzi:推一個 08/21 15:34
hydraj:1加油哦!祝福你! 08/21 15:46
dxwinner:推 08/21 16:38
windpandora:中肯,推 08/21 17:10
yourhusband:你看PTTLAW就知道台灣的法律怎樣了=3= 08/21 22:04
cashko:中肯 08/21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