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擔心打電話給某個人,擔心被告
但是只要不是你連續打的話,是很多人分著打
行為上沒有聯絡,是不可能構成犯罪的
你認為在黑特爭相走告 這個要電話 那個要人打過去沒有犯意上的聯絡@@?
95年台上字第3084號判例解說了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協議,即僅於行為當
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亦屬之,又行為之分擔,亦不以每一階段均經參與為必要。
你們打電話的時候是想幹麻呢?
另外
另外問候人家的老母、十八代之類的言詞
會不會構成犯罪呢?
放心,刑法第309條,只有公然侮辱罪
要件是公然,就是眾人所得共聞共見的狀態
你打電話問候人家老母、十八代
我可聽不到,所以也就沒構成了
刑法沒事不代表民法沒事
名譽與生命、身體、自由、貞操、肖像、姓名、信用、秘密等權利,合稱人格權,我國民
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
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最後回一下其他板友問的
吶依你這麼說 全台灣每個人都可以去告詐騙集團摟????
開玩笑 我相信沒有人沒接過詐騙集團的騷擾電話八??
還不指一次勒 幹
吶怎麼沒人去告他勒 靠
話說回來 誰認識詐騙集團的人阿??
麻煩她們去兆三餐打給吳老賊 好不??
它艇需要的 幹你娘
只要你知道是誰幹的,可以提出證平來證明你受到??傷害,何告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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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okcool: 假如你是個大胖子,跟大家一起擠電梯,忽然電梯嗶嗶叫,你會怎麼辦?
To okcool: 1. 乾脆走出去2. 裝傻3. 擺臭臉
★okcool 放屁把逼逼聲給蓋住 告訴大家沒事 不要把我丟出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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