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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5的總公司打電話通知我去看當時公車上的錄影 我人一到時就開手機的錄影功能 試圖把錄影帶內的內容錄下 但站務員說錄影帶的內容不可以外洩 連新聞記者也不可以要 萬一學生制服上新聞等桃園國中跟農工是可以告他們的! 言下之意是我不可以把錄影帶的內容用側錄的方式錄下 除非是我提告 檢察官要求調錄影帶 這樣錄影帶可以作為證據才能給這樣 今天我把錄影帶的內容看過了 主要有我和那群學生上車跟下車的時間 至於公車上發生的情形的影像內容我也看見了 因為錄影帶錄到的內容角度是公車司機的斜上方 這樣的角度是可以大致上看到公車上的情形 但是後座那個方位大致上被那些學生檔住了 也就是說我看了那學生一眼跟接在後座發生的事都被一群學生擋住 但有一個地方是有拍到的 就是在我受不了那學生之後 我從後面走到前方那班開始的畫面就全部有錄到了 在我走到前方後 因為當時整台公車都是黃X專(建燁)同學的叫罵聲 其實我當下很努力不去注意他們 想裝作他們在取笑的對象不是我 不過黃宇專後來卻 對大家說:就是穿藍色衣服那個! 接著就又是一陣辱罵 在他這樣講時 當時整台公車的學生跟乘客是全部往我這邊望過來的 這個畫面很清楚 有一個乘客還一直不斷的看我 (我猜是想看我是不是怪人吧?) 這是第一個重點 而在他們不放手一直持續攻擊我 在我回過頭看他們的那一個時間 , 有另一位男學生 就對我嗆:死娘炮你在看什看?欠打喔之類的話! 這個畫面有錄到 雖然我沒手邊沒錄影帶畫面 但當時的印象再加上今天看過錄影帶畫面後,我已經知道是那位同學了 也是桃園農工的學生,是黃同學的同學吧 就在那同學對我嗆完得意的笑的一下後 黃宇專就從後面走到那同學的旁邊 , 也就是我的正後方 一直觀察我 看我的包包等等 接著就又是鴉鵲無聲 但我有聽到打他啊打下去之類 所以我就立刻從包包拿出原子筆 我這個動作是要在萬一被攻擊時 至少身上有利器可以自我防衛! 這段畫面是第二個重點 我提前一站下車那站是西門站 當時的司機門關得好像太快,所以那一大群學生只有幾個有下車 另一群就在下一站下車!! 然後那群學生在我們下車後就一直回頭 這個動作我覺得是他們會想看下車後黃宇專跟他同學還有我會不會打架之類 這是我的解讀! 此外,原來公車上的錄影的鏡頭是 乘客下車後附近的動靜也會被拍到 ! 只要公車還沒開走 所以另一個清楚的畫面是 我是一下公車就拿出手機了 而那群學生中有一個女學生 就一直盯著我看 是猛盯那種 這應該是代表我跟他們有衝突吧?! 但我在公車上是完全跟他們沒有互動也沒有講話 這是第三個重點 錄影帶的畫面大致上是這樣 站務員也是跟鄉民說的一樣 在當時我遇到這種事情時 就要立刻報警請司機停車不開門等警方到或是直接開到警察局 不應該下車才是的 因為這是對現行犯最好的處理方式 尤其是在公車上有錄影畫面的時候 而站務員也說這種人是真的要教訓的 不可以輕易放過 影帶他們會提供給我作為司法用途要我放心 至於司機還沒聯絡到 願不願意做證我不曉得! 我在看完錄影帶後就立刻打電話到桃園農工和桃園國中了 桃園農工的秘書(因為聽說校長到市政府所以不在) 是跟我說針對黃宇專在校外的行為 有開小組會議 最後是已經決定記那位黃同學一個大過! 這是學校的決定 但我表明我的立場:他被記大過後能不能記取教訓我並不曉得 那我的要求是請桃園農工的師長連同他的父母親親以及他 當著那天在現場的同學的面跟我道歉 是公開道歉不是只有在一個只有幾個人的小房間裡低頭認錯 此外,我還要要求他的父母親捐5萬給慈善機構 任何一個慈善機構都可以  為小孩在外做的事贖罪也順便做做善事! 這樣父母親才能記取教訓以後好好管教小孩 這是我的訴求 而且我不到桃園農工,我住台北 那對我來說很不方便 但秘書說到台北的話對學校來講很不方便 要我到桃園農工找學校處理 我向秘書說:今天我如果提告的話,開庭等等他的父母親也要出面 而且他們那些人也要到台北 而且當時車上有那樣多位同學罵我 錄影帶也有畫面  如果我真的要告他們 那也可以 誣告也不會成立 但秘書說 你們在台北的時候  不是已經有和解了嗎?? 都已經道過歉了還要再道歉究竟是為什麼?? 我:他當時是在師長在場的壓力下才道的歉,完後就立刻給我一個白眼 這很明顯不是情願的 秘書的說法是..這是他看人的眼神 是他的習慣 我們也已經告戒過了 接著我還是堅持我個人的立場 我跟秘書說.今天我是成年人所以遇到這樣的事 我或許可以用自我安慰的方式去讓我自己心裡好過些 但是那種傷害很大,雖然沒動手 但那是很嚴重的傷害 我就差沒說出我現在搭捷運搭公車幾乎都不敢看人的眼睛 我怎知看了一眼會再替我惹來多大的羞辱? 那我今天請對對方父母親捐錢給慈善機構 是要讓他的父母親能夠好好記住這次的事不要讓他們小孩做這種壞事 誰知道事情一過 他會不會去欺負其他女生其他學生或任何比他弱小的人? 你應該也是希望他記取教訓認錯不是嗎?? 但秘書卻回今天學校能做的就是給予最大的處份 記大過 他的行為學校也不能控制   因為那是他個人的行為 嗯 所以我的立場才會希望他徹徹底底的記取教訓 那以上是我提出來的方案  否則, 也可以讓他背一輩子的前科 反正 他也是19歲了 成年了 不是嗎? 該負法律責任了 秘書有提到 既然他成年了  到法庭的話他父母親就不用出現了 那也是只有他到法庭而已!! 恩  我沒記錯的話,父母親可以不用到庭是20歲才算成年吧! 在講了這樣多後 秘書說我要父母親出面的要求他會轉達給黃宇專的父母親 但至於我的其它要求則是要我當面跟他父母親說 但是要我人到桃園農工 我個人原則上是答應秘書的要求 會到桃園農工處理這件事 這是最後的結論    跟秘書的電話聯絡我有電話錄音,但講了那樣久 我沒有覺得她處理上有缺失 至於桃園國中的老師跟校長 嗯 我真的很想說:  有什樣的學生  就有什樣的老師 有什樣的老師   就有什樣的校長!! 當時第一時間出面處理黃宇專同學的事的老師 是游X龍游教練 我覺得他的處理方式讓我覺得很不知所措 一方面是在我工作人員給我那群學生的老師的聯絡方式後 我在致電給這位游老師時  他即使在知道事情了 還是說:學生對你做的行為 我先跟你道歉 我回去會好好管教 也就是說:並不是請學生出面道歉 再者,在要求學生出面道歉時, 卻又要我關閉手機錄影功能接著關掉錄音 理由是我們有肖像權而且你沒經過我們同意不能錄 你現在是在搜集證據嗎??? 在我答應他的要求後  更進而要求我刪掉影片刪掉錄音檔 然後叫學生先不要道歉!! 為何今天學生道歉與否的判別標準是在於我手上有沒有錄影錄音等學生犯錯的證據?? 接著另一位出面的老師 一見面的第一句話就是:不刪掉影片就不道歉 後來還威脅要報警  我不從 便想利用國軍英雄館裡的員工來強迫我刪掉影片 後來桃園版有人把那位老師的臉書給我 目前任教於桃園國中837的導師 也就是說他現在是國二學生的班導! 以上是當時出面處理的兩位男老師 我在昨天便有打電話到桃園國中的校長室 當時校長有接到電話  但後來以暫時有事留下我電話先離開說晚點聯絡 但我到下午還是沒接到電話 於是我再打一通電話過去時  就是一位自稱是工友的人接的電話 在電話中我表明希望校長能跟我說說這樣的事要怎樣處理? 難道師長的價值觀跟教育已經有問題了嗎? 後來我則是說最近也會有記者去找你們?!(因為壹蘋果跟蘋果說會去找桃園國中校長查證 接著:那名工友就很激動的說 我們校長很忙的! 你這人怎這樣?? 要找記者來煩我們校長 你以為我們校長一天到晚處理你的事就好了嗎?? 你很過份 還要找記者來煩校長 然後那位人士就一直重複他講的話 後來還緊張的說:你現在是不是在錄音??? 我就回:對的! 現在你講的話我的電話也有紀錄 然後那名工友就說我這人怎到處錄音啊??很生氣就卦電了 而今天在我打電話給桃園國中校長時 第一次:請問你是桃園國中的校長嗎?? 校長:對我是 我: 昨天我有跟您聯絡,有跟您說貴校老師學生在公車上侮辱乘客的事 校長: 嗯你就是XXX啊? 聽工友說你會電話錄音喔?那我不能跟你講喔 然後他就講一些什我有問題之類的話就掛我電話 當時我話都還有沒有講完!   第二次: 我:請問您是桃園國中的校長嗎?? 校長:對的!!(態度有點輕浮) 我:我是剛剛的那位先生,.. 校長接下來就一句話也不講 任我在電話一頭講半天! (這次我就真的開錄音功能了) 第三次我就先打電話到學務處 結果學務處第一位接電話的在知道我打電話的原因後 則是先說他不知道事情 接著我請他幫我聯絡校長時 他竟然說他現在人在上課 是暫時到學務處接的電話的  那我請他找其他老師幫我聯絡校長 他說老師不會在學務處  學務處的都是工友! 然後一樣是我話都還沒講完就掛我電話 第四次接我電話的是之前有接過我電話的一位老師 他說已經幫我跟校長說過了 但是我跟他說我被校長掛電話 他就開始說他也不知道情形怎樣 最後他幫我轉接到校長室 我:請問您是校長嗎? 校長:我是校長 但你有電話錄音我不跟你講 你有事的話就到學校來講! 跟桃園國中的校長聯絡過後 我真的覺得校長這樣的態度實在 是讓我覺得他的老師當晚會這樣處理事情 真的不讓人意外 學生的事還能走法律途徑 老師犯錯校長不管還有誰能制裁?? 難道從事教育的龍頭就都可以這樣置身事外嗎??? 這樣的人當國中生的校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66.197
cc211:請把個人資訊刪除 要不然就白費這篇文章了 10/06 00:34
※ 編輯: defyyyyyyyyy 來自: 111.243.66.197 (10/06 00:38)
winken2004:推 10/06 00:37
rebirth2009:直接提告就好了 講那麼多幹嘛 10/06 00:38
aogogo:請投訴水果 頭版愛妳 10/06 00:38
kyo7300918:衝吧 這種要給她一次教訓! 10/06 00:40
ac83d:快告!! 在桃園板看到時就非常的火! 10/06 00:41
polomaster27:1.報警2.帶員警請求保存證據3.讓學生和校長一起出名 10/06 00:42
cc211:還有無名...不要因為違反版規讓真相沉沒... 10/06 00:43
apct:告!連帶把錄音給水果 10/06 00:44
※ 編輯: defyyyyyyyyy 來自: 111.243.66.197 (10/06 00:45)
polomaster27:再去電教育部和縣政府教育局,之後看那校長考績會不 10/06 00:45
polomaster27:會好看 10/06 00:46
polomaster27:假如校長這麼好當,我想PTT一堆鄉民都可以去應徵校長 10/06 00:47
polomaster27:再請校長做一份桃園國中核心價值檢核表,不知道及不 10/06 00:50
a363:加油~ 10/06 00:50
polomaster27:及格? 10/06 00:50
defyyyyyyyyy:轉錄至看板 Teacher 10/06 15:41 defyyyyyyyyy:轉錄至看板 studyteacher 10/06 15:43
bazz:直接告下去 還打那麼多通電話幹嘛 10/06 23:13
bazz:有心要處理就不會讓你打那麼多通電話了 10/06 23:14
ZZXIII:直接提告跟爆水果 再這樣下去原PO只會更火他們更爽 10/06 23:23
iljapan61:這個學校的老師真是有夠糟的... 10/06 23:36
justPe:告下去啦.他們就是覺得你不會把事情搞大... 10/06 23:48
shmily0303:原po真的辛苦了!你好勇敢!一定要告下去 不給這種人一點 10/06 23:54
shmily0303:教訓他們是絕對不可能學乖的! 對方態度這樣差就找蘋果 10/06 23:54
shmily0303:吧! 10/06 23:55
Niubert:公然侮辱是刑法,對方還沒20歲,這個對方也不怕你告 10/07 00:01
LifeFitter:至少要讓牠上新聞吧 瞧瞧輿論的威力 10/07 00:02
leo1990910:刑法不是18歲以後就要承擔了嗎? 民法才20吧?? 10/07 00:09
Abieee:原po加油!!! 就是該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你能撐過去!!! 10/07 00:16
clarkka:leo大正確 18歲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了 這樣的校長老師... 10/07 00:52
AAOOXX:直接提告才是讓那些人真的覺得"自己有錯"的唯一辦法 10/07 01:04
ap543:既然滿18歲了就直接告他吧 不用多說什麼 10/07 01:05
AAOOXX:其他什麼要口頭道歉捐錢這些 我說真的 這都不足以警醒他們 10/07 01:05
kroyx:這校長要報給蘋果報導一下 10/07 11:54
msn10022:講那麼多 你不告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社會 到底懂不懂啊? 10/07 12:46
Enochang:告下去啊,讓他學點教訓! 10/07 13:06
Safin:無恥教育人員 10/07 19:50
gaiaesque:給水果吧!!! 10/09 07:30
XDXDXDD:讓水果知道!!! 10/10 22:18
cdrom:記者應該會幫你查~ 元PO加油 10/11 21:33
jinyih:直接告不要和解,要捐錢什麼的就提附帶民事賠償你自己捐吧 11/13 18:33
jinyih:既然要教訓他們,還是讓父母把錢給到你手上比較實際 11/13 18:36
somouse:你的堅持是對的,不能有下一個受害者 11/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