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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jm (喀啦佯在室)》之銘言: : : → ssrtrue:而且他們抓的有些是保育動物吧 推 140.119.194.67 05/29 : 幹!!那就可以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了!! : 第四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1.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 2.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 3.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 幹!!這樣嘛才對!! : 不然大家都不必去海鮮餐廳了, : 直接去墾丁現抓現烤現吃國家公園法也才罰一千元以下... 我轉貼一下他們的看法...各位看倌,冷靜冷靜... 作者: guesty ( guesty ) 留言時間: 2003/05/28 18:52 TOP 照片的來源請查清楚在報導 好嗎? 我是照片那群烤肉的人,但我要說明我們烤肉的地點不是在墾丁,是在澳底, 請察明在報導好嗎?不然我也可以告你們毀謗喔. 此事跟那些在墾丁照片無關,且大家請看看照片中的日期, 有些根本都不是在同一期間拍的好不好?且地點有澳底.澎湖.墾丁, 且時間有的是去年,今年,請察明在報導,不要在亂報導了好不好, 難怪大眾都會覺得你們記者比sars還嚴重. 作者: 包子 ( assxass ) 留言時間: 2003/05/28 18:50 TOP 1.請問一下各位大聲宣稱要將這些學生退學的網友 和要連署接海大網站慣報的網友 這些學生 現在罪已經定讞的嗎 已經被判刑了嗎 未審未判 你憑什麼叫人退學 憑什麼惡意破壞他人網站 台灣是個有法治的世界 一切交由司法判決 2.謠言是很可怕的 本人跟那些學生是同學 那些照片 本人雖沒參與 但也確實知道在哪裡照 大家在網路上責罵的是在國家公園內的保育動物捉起 烤來吃 和拿漁叉捕魚那幾張照片 但是個位可知那是在三個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照的 先說烤肉 有人看到他們烤的是保育生物嗎 那是在基隆海邊一群朋友出去夜烤 烤的 吃的是雞豬肉 很正常的烤肉 再來 拿漁叉的那張 那是那位同學在他澎湖父親的漁船上 也沒有照到在抓保育生物 至於最關鍵的那幾張保育生物的照片 沒錯捕捉上岸的確觸法 我也不需要多辯解 只是他們的確只是捉起照相再放回 罪有多大有待司法判決 我們不是法官 無權干涉 不過輿論不給這些同學辯解的機會 新聞報紙不去查證 一味的攻擊責難 這是法治的社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75.128.164
oldybay:叫當事人出面說明阿!幹 推 218.160.16.154 05/29
MDSjojo:這荒謬的論點早被推翻啦 換另一套啦 推 61.60.82.82 05/29
oldybay:等真相大白造你媽的看還不敢這麼理直氣壯 推 218.160.16.154 05/29
george1014:所以大家就等真相大白吧~時間證明一切~ 推218.175.128.164 05/29
oldybay:恩,樓上的說的好,我太激動了 推 218.160.16.154 05/29
oldybay:不過要是屬實就要再恨版幹爆她們 推 218.160.16.154 05/29
diablogt3:先幹先贏! 推 219.68.179.78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