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Light (妳是什麼鬼)
看板Hate
標題Re: 鄉親們請移架他處討論
時間Wed Mar 2 13:06:25 2005
※ 引述《SPream (hank)》之銘言:
: 幹 你把馬子名子po出來
: 林盃 我去批她
: 幹
: ※ 引述《edward28 (我很想妳)》之銘言:
: : bbs://bbs.thu.edu.tw TROUBLE版
: : 陳學長的觀後感 幹的勒 是非顛倒 還念什麼教育研究所
: : 哎,今早有人通知我去看中國時報,說我們教研所出了事。
: : 可是看完之後,
: : 我覺得那個學長 (應該是我的學弟吧?) & 女孩子真是倒楣。
: : (喔,我忽然想到,我也叫陳x豪,也唸教研所。)
: : 男未婚、女未嫁,她要怎麼劈腿都是她的自由啊,
: : 要跨個十幾、二十條船,祇要她有體力應付這麼多人,也是可以的。
: : 可是現在網路上有好事者公布那個學長的課表,
: : 是怎樣呢?大家覺得劈腿罪不可赦嗎?
: : 人家明明就是自由身、自由交往,
我覺得這又是在濫用自由的意思..
: : 怎麼旁人還身在十九世紀,覺得這女生一輩子就祇能跟定一個人了?
這跟"同時"跟很多人交往不一樣吧??
人當然一輩子很有可能不只交過一個.
但有需要欺騙隱瞞對方然後同時跟別人交往嗎?
想跟別人交往就先分手啊..
: : 有時間管別人的私事,倒不如想想管這樣的事有沒有意義?有沒有道理?
老實說..
我對劈腿族.老愛用
"男未婚,女未嫁.所以可以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和自由"
這一句話來當作劈腿的擋箭牌..
我真的覺得很感冒..
我覺得這句話根本就是被濫用了..
這句話.就文句的意思本身來看..的確是沒錯的..
沒錯呀..人的確都有選擇要跟誰交往.或者是不跟誰交往的權利和自由.
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是要建立在誠實不欺騙對方的前提之下才成立..
要選擇跟誰交往.要拒絕誰的追求..
只要講好了..ok..雙方都必須尊重對方所作的決定..
畢竟這的確是對方的自由和權利.
但如果是用欺騙隱瞞的方式來處理..就會讓我感到很不齒
我覺得"你有你選擇的權利..別人也有不被你欺騙的權利吧?"
男女交往..好聚好散..如果真的變心了..沒感覺了..
就大方提出分手呀...幹嘛要用欺騙劈腿的手段??
欺騙隱瞞傷害對方..造成對方的心理上的痛苦陰影..
而且也可能磋跎浪費了對方的投入大量的青春和心血.
這樣對劈腿的人來說...會比較爽嗎??
然後事後才在那邊高舉"只要結婚前都有選擇的權利"來為自己劈腿的行為辯護..
靠..別人就有活該被你們劈腿傷害的權利嗎??
選擇的權利是應該被這樣使用的嗎??
老實說啦..我覺得只要大家講清楚了..
就算要玩多p也是個人的自由啊..
就好像一對男女朋友.如果雙方都同意對方另外去跟別人交往..
ok...只要大家都同意.大家都講白了..沒什麼不可以啊..
只要大家都願意 要搞 3p ,4p , 5p ,np...無所謂啊..雙方都認可就好.
我也不是什麼捍衛一夫一妻主義的人..
但如果只要有一方對感情是抱著專一的態度..
我覺得另一方就沒有資格來欺騙另一方的感情..
要不然的話..如果反正大家都覺得結婚前要怎麼搞都是自由..
那以後還要誰要認真對待感情這一回事?? 誰還願意真心去付出??
我們從小到大讀了那麼多書.
書上都教導我們做人要有誠實.做人要守信用..
難道都在教假的嗎???
如果還一直要高舉著有選擇的權利來辯護自己惡意欺騙玩弄別人的行為..
那以後人與人之間..何必還要有誠信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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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97.84
推 CREA:誠信只在課本才看得到了 220.133.44.40 03/02
推 whshvaca:還有字典 163.13.11.11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