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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的3966 3972 4003 如果願意 可以看一下 ※ 引述《trichechus (新氣象..oO)》之銘言: : ※ 引述《fullface (早日康復...!!)》之銘言: : : 沒錯..!! : : 但受害的人在hate板上發洩自己的情緒是很正常的吧 : : 不然為什麼要有hate板的存在呢 : 一直都只有第一篇公佈他的姓名阿 : 我完全沒有附和 : 我有提到他的名字ㄇ 有ㄇ!!!!!! 那我對不起嘍 因為你說他爸爸跟你同學道歉我以為你們是認識的呀 : 明明有罪的現行犯 : 卻要一直幫他說話 我有幫他說過一句話嗎??請不要亂扣帽子喲 我從頭到尾在談論的只有一件事 "公布名字"這件事 : 說不過 說不過??我們在爭辯什麼嗎? : 又用"公佈名字" : 這件事來模糊他的罪 我並沒有模糊他的罪 而是我們沒有辦法知道他的罪是否屬實 我前面文章提過了 不要一而再再而三說一樣的話 你可以去看看 : 事實就是事實 關於這個事實前面我也談到了 : 我就是沒有法律常識來跟你辯 這不是法律常識哦 而且台灣的法治教育並不成功 這是個深沉的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45 ※ 編輯: LeonYo 來自: 140.112.214.145 (12/2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