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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bear (飄)》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ntuar (愛吃蛋糕的貓貓)》之銘言: : : 我覺得這位同學敢把事情po出來真的很勇敢 : : 而且我們現在常常把加害人的公平對待看的太重要了 : : 那被害人情何以堪 : : 我也曾經被偷過 : : 更可悲的是室友偷的 : : 結果被教官壓下來 : : 他一點懲戒也沒有 : : 只是搬到另外一間宿舍去 : : 而且 : : 其實他的家境非常的好 : : 根本不需要偷東西 : : 看了之前的文章 : : 我決定以後掉東西直接去警局報案 : : 在也不向學校反映 : : 因為對他們來說 : : 只有校譽是他們重視的 : : 而不是學生的權益 公平正義 : 版主大人,請問這樣直接指名道姓的文章涉不涉及人身攻擊 : 我是局外人,我被偷過東西,也被偷過很重要很重要的東西 : 但是不管是基於加害人或是被害人 : "隱惡揚善"除了是人類基本的厚道,此外還應該是做人最基本的尊重 : 一次兩次錯誤就要別人付出終生的悔恨以及全系的眼光交織,全bbs站的言語攻擊 : 這是一個也有可能犯錯的人基本該有的做法嗎?? : 連po文章的同學.極度激奮鬥破口痛罵的同學 : 省思一下我們自己也都有可能犯錯 : 別人對你的隱惡揚善請珍惜,也將這樣的厚道傳出去吧!! : 這是針對指名道姓的部分.... : 另外,至於"校方校譽重於同學權益"的部分,我倒是覺得,談談罵罵還不錯!! : 因為沒有具體人身攻擊嘛....而且是屬於我們真的應該省思和顛覆的思維!! 偷完東西被抓也不敢跟當事人道歉.. 家境不差還要去偷東西... 上大學了還偷東西,他沒常識嗎?? 他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嗎??? po出名字是應該的阿.. 最起碼是告訴其他人要小心點.. 為何只保護加害人,不保護那些潛在的受害人.. 更何況大學生還做這種偷東西的事..你覺得他不會再犯嗎? 他又不是年幼無知.. 而且這是他本來就應該要有的認知,敢偷就要敢被公佈阿.. 有一次我在普通就看到地上有3000元... 我本來撿起來要把他拿到教務處去的,後來想這樣當事人反而不一定會找到.. 於是我把錢放了回去.... 我已經撿起來而且附近沒人理我,我還釋放回去地上了.. 他不行嗎?? 不說撿錢,偷錢是更直接的蓄意的態度.. 他不該被公佈名字嗎?? -- 美女就是那些脫光後不會讓我比看她們穿著衣服更性奮的女生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19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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