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6 (◤176超級猛男◥ )
看板Hate
標題Re: [公告] 防人之心不可無!!!
時間Thu Dec 26 12:54:03 2002
※ 引述《BloodAugust (八月血)》之銘言:
: ※ 引述《kjdragonash (大家好..我是處女座的!!)》之銘言:
: : ~~~~~~~~~~~~~~~
: : 你這句話很沒品ㄝ....
: : 哪天當你自己做錯事了...
: : 你會希望別人把你的罪行公諸於世嘛!!
: 能夠堅守自己品行的人,就算不以相同的標準苛求別人,至少有權譴責已經做錯的人。
: 何況,誰不犯錯是事實,錯有大小之別,能夠送進警察局的,恐怕也不是小錯吧?
進警察局就確定是她做的嗎
進地檢署就確定是她做的嗎
進法院就確定是她做的嗎
: 想我白爛的人生二十餘載,也只進過三次警察局,
: 兩次為了借廁所,一次問路,這樣而已。
: 我想,看完一系列的文章之後,
: 我認為作者最氣憤的那個點,乃是她覺得落網的小偷沒有悔意。
: 當然,目前沒有別的人可以佐證這個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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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弊人的法律小常識 在終局確定判決前 她都是無罪的
你在這裡聲討她也許狠爽 也許滿足了妳對不悔過的小偷的不爽
可是你只是聽了一個沒有姓名的匿名者在幹剿而起舞
你也知道沒人可以佐證嘛齁
但是這個你所謂的加害者
其實最後搞不好是個受害者
被你們言詞誹謗的受害者
小心你們才是刑事民事的被告!!!
不過你們也跟原作者一樣不敢具名的黑函製造者而已
唉....跟媒體一樣白爛
: 但是
: 表面上誠心悔過的犯人,姑且還會被人質疑他是不是為了假釋;
: 更何況一個連自己道歉都不會的人!那要如何要求別人給他自新的機會?
: (海峽對岸可是更激烈的做法,台胞證上蓋「淫蟲」,給嫖客帶著到處跑。)
: 只保障壞人的權利,那誰還想做好人?
: 說自作孽什麼的已經算保守了,換我的話,我會說:
: 「屁眼不夠緊,就別亂吃瀉藥,至少銼了賽不要連屁股都不會擦。」
: (當然,此等措詞限於恨板。)
: 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因為我也被偷過東西,
: 我痛恨小偷,尤其還是沒有理由需要偷的人。
: 憤慨的感受在每個人心裡都不一樣,
: 也許閣下能選擇寬恕,是莫大的美德,
抱歉這不是寬恕
而是基本的法治國家應該有的素養和義務
不只是道德問題
兒是根本沒有權利這樣做!!!
: 但是受過相同的痛苦的人,都該保有譴責的權利,實在不能算是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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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ifang:好嚴肅喔 大家其實也只是罵爽的而已 推 61.59.179.67 12/26
→ PkGod:自以為法律很強喔?不過就是詭辯罷了...... 推 140.119.73.49 12/26
→ Seadogking:所以如果她被判有罪 你就要自己砍文章嗎 推140.112.201.165 12/26
→ akane01:黑咩。偷東西叫無罪?? 推 163.25.118.8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