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nYo (LeLionDesGemeaux)
看板Hate
標題Re: [公告] 防人之心不可無!!!
時間Thu Dec 26 15:23:44 2002
※ 引述《trichechus (新氣象..oO)》之銘言:
: 偷竊是事實
: 當場拿信用卡去買油票是事實
: 當場被警察抓到事實
: 到了警局之後作筆錄是事實
: 犯罪者的爸爸要求我同學原諒她是事實
: 那天在體育課在新體重訓室的櫃子被偷是事實
: 一竊都是事實阿 你為什麼要為了他狡辯呢
嗯...你是原PO的同學...
相信你也憤憤不平 不過呢 聽我講個幾句吧
請先了解一點
網路上眾多閱讀文章的人是不是當事人呢?
閱讀文章的人能掌握多少線索來確定原PO者的文章是不是事實呢
我想 我們沒有
我們所能當握的只有你和原PO者所PO的文章
你們都說XXX是賊
當然 在你們看來是理所當然
也許因為你們看到了很多足以支持你的這個想法的條件
所以你們確信這是一件事實
但是我們呢
我們這些閱讀你們文章的人呢?
我們並沒有看見呀...所以在我們看來
你們的文章只能說是片面之詞呀...
公正的裁判並不是一方言論為已足
而是要兩相辯詰
但今天我們看到的
是單單一方指控他方 而他方卻未做出任何辯解 也許也沒有機會做辯解
這樣就已經不是一件公平的事了
在這件事呢
你們也許有足夠的証據佐証你們的想法
所以你們認定
並且據以在網路上PO出文章
但是網路上的人沒有辦法來確信你們所確信的事實阿
對於網路上的人來說這不是一件事實
所以說公布名字這件事有可議之處呀...
這樣的說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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