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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法律的角度來看 或許你是對的 那又怎樣呢 這裡是hate版 他的確做了一件超可惡的事阿 這裡又沒有檢察官 你幹麻自以為律師阿!! ※ 引述《trichechus (新氣象..oO)》之銘言: : ※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 偷竊是事實 : 當場拿信用卡去買油票是事實 : 當場被警察抓到事實 : 到了警局之後作筆錄是事實 : 犯罪者的爸爸要求我同學原諒她是事實 : 那天在體育課在新體重訓室的櫃子被偷是事實 : 一竊都是事實阿 你為什麼要為了他狡辯呢 : : 你一直再強調的悔不悔只是個主觀判斷 : : 被害者都會有的憤怒 : : 而且是不具名的子虛烏有的被害者 : : 根本不客觀 : : 那如她承認了也覺得那沒什麼 被公佈 : : 那你也希望被公佈? : : 1.當事人都承認是一個沒具名的傢伙講的 : : 2.就算承認 在刑事訴訟自白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 : 3.一切請以判決為準 : : 如果沒有公佈姓名的話那要講他殺人我也不反對 : : 是再恨一個人 : : 一個抽象的人 : : 但是今天是再恨一個具體的人 : : 當然百分之百絕對有必要論她到底有沒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3.126
yarak:他大概就喜歡譁眾取寵吧!!~ 推 140.112.242.65 12/26
LeonYo:這不是譁眾取寵.而是需要重視的問題 推140.112.214.145 12/26
stefania:恨版不需要律師 推 61.217.205.249 12/26
LeonYo:不是律不律師的問題.是名字公不公布的問題 推140.112.214.145 12/26
stefania:不過我實在是覺得公布名字沒什麼不好... 推 61.217.205.249 12/26
fullface:三年級已經二十歲了吧 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推 140.112.23.127 12/26
LeonYo:那麼你可不可以對我的解釋提出些建議呢 推140.112.214.145 12/26
ivy7276:等罪名成立,她的名字除了恨版還會上社會版 推 140.112.23.125 12/26
LeonYo:那時候受害者也大快人心吧... 推140.112.214.145 12/26
LeonYo:但我們仍然不是審判者呀... 推140.112.214.145 12/26
fullface:原作也沒說他是審判者啊!他說他是受害人 推 140.112.23.127 12/26
Junchoon:但是公布姓名就有判決的成分在了... 推 140.112.99.4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