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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bomber (持續擺爛中)》之銘言: : ※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 在被父母告知事情的嚴重性後就沒有再犯了.. 你一直再強調的悔不悔只是個主觀判斷 被害者都會有的憤怒 而且是不具名的子虛烏有的被害者 根本不客觀 : : 你在求學的過程中有沒有做過弊啊 : 有..沒有超過5次..但是我認為那是不重要的抄小考作業.. : 老師問我,我一蓋承認.. 我告訴他我覺得那沒什麼.. 那如她承認了也覺得那沒什麼 被公佈 那你也希望被公佈? : : 假設你是個普通人 那應該都有過吧 : : 那我把你的姓名跟犯罪事實公佈再報紙上bbs上 : : 你作何感想啊 : : 這並不是一個敢不敢當的問題 : : 這是沒受教育的市井小民才會有的想法 : : 問題是在於 : : 加害者有加害者的人權 : : 何況再還沒判決確定錢都是無罪的 : : 你把它公開來談 : : 就算他最後是無罪的 : : 這種負面效果是永遠無法彌補的 : : 懂嗎 : 好的..沒錯在沒有判決前都是無罪的.. 這我贊成..可是如果當事人都承認呢?? 1.當事人都承認是一個沒具名的傢伙講的 2.就算承認 在刑事訴訟自白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3.一切請以判決為準 : 喔...所以是逼供了喔... : 你一定以為我是小題大作了是吧.. 沒錯.. : 所以這種事拿來說什麼判決前都是無罪的部也是小題大作了吧... 如果沒有公佈姓名的話那要講他殺人我也不反對 是再恨一個人 一個抽象的人 但是今天是再恨一個具體的人 當然百分之百絕對有必要論她到底有沒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