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bomber (持續擺爛中)》之銘言:
: ※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 在被父母告知事情的嚴重性後就沒有再犯了..
你一直再強調的悔不悔只是個主觀判斷
被害者都會有的憤怒
而且是不具名的子虛烏有的被害者
根本不客觀
: : 你在求學的過程中有沒有做過弊啊
: 有..沒有超過5次..但是我認為那是不重要的抄小考作業..
: 老師問我,我一蓋承認.. 我告訴他我覺得那沒什麼..
那如她承認了也覺得那沒什麼 被公佈
那你也希望被公佈?
: : 假設你是個普通人 那應該都有過吧
: : 那我把你的姓名跟犯罪事實公佈再報紙上bbs上
: : 你作何感想啊
: : 這並不是一個敢不敢當的問題
: : 這是沒受教育的市井小民才會有的想法
: : 問題是在於
: : 加害者有加害者的人權
: : 何況再還沒判決確定錢都是無罪的
: : 你把它公開來談
: : 就算他最後是無罪的
: : 這種負面效果是永遠無法彌補的
: : 懂嗎
: 好的..沒錯在沒有判決前都是無罪的.. 這我贊成..可是如果當事人都承認呢??
1.當事人都承認是一個沒具名的傢伙講的
2.就算承認 在刑事訴訟自白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3.一切請以判決為準
: 喔...所以是逼供了喔...
: 你一定以為我是小題大作了是吧.. 沒錯..
: 所以這種事拿來說什麼判決前都是無罪的部也是小題大作了吧...
如果沒有公佈姓名的話那要講他殺人我也不反對
是再恨一個人
一個抽象的人
但是今天是再恨一個具體的人
當然百分之百絕對有必要論她到底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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