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llface (早日康復...!!)》之銘言:
: ※ 引述《LeonYo (LeLionDesGemeaux)》之銘言:
: : 當然可以發洩阿...
: : 不過公布了人家的名字
: : 是不是仍是我們所允許的呢?
: : 這個問題是有必要好好想想的...
: 你是鴨子嗎...!!
這不是鴨子不鴨子的問題...
而是我們記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沒有為人定罪的權利 (Hero多看幾次吧)
今天你要罵小偷罵的多難聽沒有人會管你
但是你公布他的姓名給人知道
這對他而言就已經是一種審判了
伸張正義是好事,但是手段要對
被公布姓名的嫌犯就背上難以洗脫的污名了 (不論是否為事實)
可能連個完全不認識的人也因為看了這個討論串而認為XXX是賊
打落水狗總是比較順手的...
如果公布犯人姓名真的解決所有犯罪問題?
被害人的正義會因此得到伸張嗎?
那為何每次說到要不要公布強姦犯姓名就會爭論不休,至今沒有定論...
當你以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圍攻嫌犯時
也許很多人覺得爽,嫌犯是自作自受的報應
但是此時嫌犯不也成了啞巴吃黃連的被害者
圍毆的人也成了加害者之一...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是這個時代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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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有人在Pttlaw版說「犯人沒有人權」
這種想法真是讓我這個老人覺得心驚膽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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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ate版還是不要太理性,免得被當火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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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TWO T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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