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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llface (早日康復...!!)》之銘言: : ※ 引述《LeonYo (LeLionDesGemeaux)》之銘言: : : 當然可以發洩阿... : : 不過公布了人家的名字 : : 是不是仍是我們所允許的呢? : : 這個問題是有必要好好想想的... : 你是鴨子嗎...!! 這不是鴨子不鴨子的問題... 而是我們記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沒有為人定罪的權利 (Hero多看幾次吧) 今天你要罵小偷罵的多難聽沒有人會管你 但是你公布他的姓名給人知道 這對他而言就已經是一種審判了 伸張正義是好事,但是手段要對 被公布姓名的嫌犯就背上難以洗脫的污名了 (不論是否為事實) 可能連個完全不認識的人也因為看了這個討論串而認為XXX是賊 打落水狗總是比較順手的... 如果公布犯人姓名真的解決所有犯罪問題? 被害人的正義會因此得到伸張嗎? 那為何每次說到要不要公布強姦犯姓名就會爭論不休,至今沒有定論... 當你以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圍攻嫌犯時 也許很多人覺得爽,嫌犯是自作自受的報應 但是此時嫌犯不也成了啞巴吃黃連的被害者 圍毆的人也成了加害者之一...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是這個時代的法律啊 -- 前一陣子有人在Pttlaw版說「犯人沒有人權」 這種想法真是讓我這個老人覺得心驚膽跳啊 -- 在Hate版還是不要太理性,免得被當火星人-.- -- █▉THE █▉ ◢██◣ ███◣ ███◣ ███◣ ████ █◣██ ◢██◣ █▉ █▉██ █▉██ █▉██ OF █▉██ ████ ████ █▉██ █▉ █▉██ ███◤ █▉██THE███◤ █▉ ████ █▉▇▇ █▉ ◥██◤ ██◥◣ ███◤ ██◥◣ ████ █▉◥█ ◥█▇█S ████ THE TWO TOWE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