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 ※ 引述《Superbomber (持續擺爛中)》之銘言:
: : 在被父母告知事情的嚴重性後就沒有再犯了..
: 你一直再強調的悔不悔只是個主觀判斷
: 被害者都會有的憤怒
: 而且是不具名的子虛烏有的被害者
: 根本不客觀
ok...我承認.. 但是就像我之前講的,他認定的事說出來也沒錯阿..
更何況現在真的不是在對那個人的批判做討論阿..
: : 有..沒有超過5次..但是我認為那是不重要的抄小考作業..
: : 老師問我,我一蓋承認.. 我告訴他我覺得那沒什麼..
: 那如她承認了也覺得那沒什麼 被公佈
: 那你也希望被公佈?
有人要公佈,阿我是不能解釋嗎?? 今天我認為我是對的就不會被別人所影響才對阿..
跟公佈不公佈我名字有何關係..
他又沒毀謗我...說我抄作業又怎樣..我是抄阿..
: : 好的..沒錯在沒有判決前都是無罪的.. 這我贊成..可是如果當事人都承認呢??
: 1.當事人都承認是一個沒具名的傢伙講的
: 2.就算承認 在刑事訴訟自白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 3.一切請以判決為準
所以是那個人在講阿..他講我有必要相信嗎?? 我可以懷疑阿..
不確定的話,我也不會亂po這女的怎樣之類阿..
講歸講..判斷是很重要的..法律是把人都當作不會判斷的動物是吧...
再說一遍...現在討論的是行為... 而哪女的有沒有做這是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就算公佈名字,也不會影響偷東西這件事的正當性與否..
何況他公佈名字要是錯的話就是毀謗阿..阿毀謗不是也是有所謂的法律去規範嗎..
: : 喔...所以是逼供了喔...
: : 你一定以為我是小題大作了是吧.. 沒錯..
: : 所以這種事拿來說什麼判決前都是無罪的部也是小題大作了吧...
: 如果沒有公佈姓名的話那要講他殺人我也不反對
: 是再恨一個人
: 一個抽象的人
: 但是今天是再恨一個具體的人
: 當然百分之百絕對有必要論她到底有沒有罪
我認為我們再對行為的探討事一至的..可是對於公佈名字這件事卻是有歧見..
而公佈名字這件是你一值反對是因為怕公佈錯人,但現在沒人去管名字的問題,
沒人因此相信那人有做..大家有懷疑是沒錯..可事並不是完全相信..
何況有名有性表示這是可以求證的...那又為何不能公佈呢??
我真的不懂打出名字會有怎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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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就是那些脫光後不會讓我比看她們穿著衣服更性奮的女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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