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odAugust (八月血)
看板Hate
標題Re: [公告] 防人之心不可無!!!
時間Thu Dec 26 12:13:54 2002
※ 引述《kjdragonash (大家好..我是處女座的!!)》之銘言:
: ※ 引述《YICHANCHUNG (白牙寇仲)》之銘言:
: : 我想原文波的人並非刻意要宣揚此事
: : 這世界上小偷實在太多了
: : 就算她被公布出來.....那也是一種懲罰
: : 有種偷....就要能擔起責任......受到別人的異樣眼光
: : 並不是任何人害她...自作孽...不可活
: ~~~~~~~~~~~~~~~
: 你這句話很沒品ㄝ....
: 哪天當你自己做錯事了...
: 你會希望別人把你的罪行公諸於世嘛!!
在下不這麼覺得。
殘酷的話並不表示沒有道理,不能算是「沒品」。
許多事情只是建立在「對等」的心態之上,
譬如,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可以坦然接受自己的戀情出現第三者;
這些人不怕自己的戀愛被介入,卻也保留了自己介入別人戀情的權利。
而有些人不會去做別人的第三者,卻也痛恨別人來做自己的第三者。
「公平競爭」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間,其實很難分出一個對錯。
將心比心,誰比誰的心?先對一下價值觀再講吧。
一樣的道理,每個人對「厚道」的標準、定義也不一樣。
能夠堅守自己品行的人,就算不以相同的標準苛求別人,至少有權譴責已經做錯的人。
何況,誰不犯錯是事實,錯有大小之別,能夠送進警察局的,恐怕也不是小錯吧?
想我白爛的人生二十餘載,也只進過三次警察局,
兩次為了借廁所,一次問路,這樣而已。
我想,看完一系列的文章之後,
我認為作者最氣憤的那個點,乃是她覺得落網的小偷沒有悔意。
當然,目前沒有別的人可以佐證這個說詞,
但是如果那一點屬實的話,那麼受害者該擁有的最後一點同情,我覺得都該收回去。
從前上軍訓課的時候,教官跟我們講過他們處理宿舍糾紛的例子,也是偷。
竊賊把人家機車騎走,回來也被逮個正著,
但是
犯行者表現得很有悔意,卻變成被害人戒機勒索合解費六萬元,
甚至還超過那台破機車的價碼。
被害者是因為知道了那個賊還想出國留學,萬萬不能留污點,才想趁機黑吃黑,
但教官認為不能讓這樁偷竊變成變向勒索,因此也要求他也稍退一步。
最後談判破裂,要送訓導處,想不到被害人一氣之下先跑去警局報案,
讓那竊賊還沒被記過前先被留了前科。
結果,最後學校將竊賊記了一小過,卻把被害人記了一大過。
我講這個反例,只是提到「態度」上的問題。
誠然,我們還不知道情況的時候,會認為得饒人處且饒人,無需落井下石;
但是
表面上誠心悔過的犯人,姑且還會被人質疑他是不是為了假釋;
更何況一個連自己道歉都不會的人!那要如何要求別人給他自新的機會?
(海峽對岸可是更激烈的做法,台胞證上蓋「淫蟲」,給嫖客帶著到處跑。)
只保障壞人的權利,那誰還想做好人?
說自作孽什麼的已經算保守了,換我的話,我會說:
「屁眼不夠緊,就別亂吃瀉藥,至少銼了賽不要連屁股都不會擦。」
(當然,此等措詞限於恨板。)
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因為我也被偷過東西,
我痛恨小偷,尤其還是沒有理由需要偷的人。
憤慨的感受在每個人心裡都不一樣,
也許閣下能選擇寬恕,是莫大的美德,
但是受過相同的痛苦的人,都該保有譴責的權利,實在不能算是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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