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偷竊是事實 當場拿信用卡去買油票是事實 當場被警察抓到事實 到了警局之後作筆錄是事實 犯罪者的爸爸要求我同學原諒她是事實 那天在體育課在新體重訓室的櫃子被偷是事實 一竊都是事實阿 你為什麼要為了他狡辯呢 : ※ 引述《Superbomber (持續擺爛中)》之銘言: : : 在被父母告知事情的嚴重性後就沒有再犯了.. : 你一直再強調的悔不悔只是個主觀判斷 : 被害者都會有的憤怒 : 而且是不具名的子虛烏有的被害者 : 根本不客觀 : : 有..沒有超過5次..但是我認為那是不重要的抄小考作業.. : : 老師問我,我一蓋承認.. 我告訴他我覺得那沒什麼.. : 那如她承認了也覺得那沒什麼 被公佈 : 那你也希望被公佈? : : 好的..沒錯在沒有判決前都是無罪的.. 這我贊成..可是如果當事人都承認呢?? : 1.當事人都承認是一個沒具名的傢伙講的 : 2.就算承認 在刑事訴訟自白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 3.一切請以判決為準 : : 喔...所以是逼供了喔... : : 你一定以為我是小題大作了是吧.. 沒錯.. : : 所以這種事拿來說什麼判決前都是無罪的部也是小題大作了吧... : 如果沒有公佈姓名的話那要講他殺人我也不反對 : 是再恨一個人 : 一個抽象的人 : 但是今天是再恨一個具體的人 : 當然百分之百絕對有必要論她到底有沒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3.126
M16:刑事訴訟審判程序中的事實認定不是由你做 推140.119.143.233 12/26
trichechus:你是加害者的律師ㄇ 推 140.112.23.126 12/26
M16:不是 這是常識 推140.119.143.233 12/26
shippy:偷就是偷 不懂你在爭什麼 自以為大律師 推 140.112.181.60 12/26
aumay:對呀..偷東西本來就是錯的...有種就不要偷 推 61.220.128.157 12/26
satolu:袒護壞人的垃圾 推 140.112.241.41 12/26
viden:要辯等你考到律師執照在辯吧.... 推 140.112.171.6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