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6 (◤176超級猛男◥ )》之銘言:
: ※ 引述《Superbomber (持續擺爛中)》之銘言:
: : 我想回應你最後的一些文字..
: : 今天公佈名字是那個公佈人的問題,相信與否事大眾的問題..
: : 不能假設大眾會相信他說的所以就禁止人公佈阿..
: 謝謝你的論點
: 但這前提是再有如你如此理智的人才會判斷事實真否
: 但這是公開的場合
: 是個幾千人的場合
: 後果就是媒體審判
: 就是會有些人就此對加害者產生名譽上的歧視
: 相信有些純粹是鬧一鬧的人並非如你我再認真討論問題
: 淡如果到時事實完全不一樣
: 那些誤會的人在何方了呢
: 名譽可以完全米補嗎
: 我相信你是懂得
: 這就是公佈姓名的最錯誤的地方
: : 而且這是可以被查證的阿.. 毀謗也是可以被查證的阿..
: : 我們的審判(太嚴肅了啦...^^)是我們的討論啦...
: : 我們的討論是建築偷東西的這件事情,而不是這個人..我不懂為何會有關於他名譽上的
: : 審判的問題..
: : 這就好像sex的匿名制.... 大家不能亂放話不然真實姓名還是會被版主查證進水桶..
: : 又不是不能查證說..
: 你覺得每個人註冊的時候資料都罩時填嗎
嗯...我的住址是假的啦...(在這講不會被發現吧)...
我懂你說的名義受損的問題.. 我也懂這是很難彌補的..
我只是覺得這樣不是在假設大家都是壞人的情況嗎??
這算是種成見嗎??
而這樣跟我們去包容人性的罪惡面有什麼不一樣呢??
因為人性罪惡面的存在.. 所以我們必須妥協來調整資料公佈的程度.. 很可悲吧..
同時說明人是無法判斷的個體...
同時再就這樣來看...過多的限制是否真的會減少此人資料的被取得??
是否會讓人更相信這些文章的真實性?? 從而去坦討與傷害這個人..
而就個人的成見來說有時過度確保資料的正確性.. 而從而做出種種限制
反而會使閱讀此版的人更容易被文章操縱..
一但錯誤發生,誤傳的機率更大..
所以我覺得公佈詳細的資料才能使每個人確保更多的判斷與減少一昧的相信..
最後還是要說...我想原作者是出於一份警告大家的心..
絕對是善意的出發點而不是惡意的出發點(當然前提是,他上站50次不是在30秒內完成的)..
^^
所以也請不要對作者有太多的責罵..大家就事論事..討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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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就是那些脫光後不會讓我比看她們穿著衣服更性奮的女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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