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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nYo (LeLionDesGemeaux)》之銘言: : ※ 引述《trichechus (新氣象..oO)》之銘言: : : 你用法律的角度來看 或許你是對的 : : 那又怎樣呢 : : 這裡是hate版 : : 他的確做了一件超可惡的事阿 : : 這裡又沒有檢察官 : : 你幹麻自以為律師阿!! : 但是問題在於公布名字這件事 : 我以經做了相當的說明 : 如果有問題歡迎再提出 : 不過我這裡認為不該提出名字和之前那位PO文者不同 : 他以厚道觀之 : 我則不以為然 這跟厚不厚道沒有關係 : 而是跟我剛剛做的說明有關... 在Hate板還是把理性收起來吧 台灣人民情可能還是比較習慣在警局門口圍毆嫌犯來出氣... 一天到晚有這種事情發生 要改變風氣也很困難的 -- █▉THE █▉ ◢██◣ ███◣ ███◣ ███◣ ████ █◣██ ◢██◣ █▉ █▉██ █▉██ █▉██ OF █▉██ ████ ████ █▉██ █▉ █▉██ ███◤ █▉██THE███◤ █▉ ████ █▉▇▇ █▉ ◥██◤ ██◥◣ ███◤ ██◥◣ ████ █▉◥█ ◥█▇█S ████ THE TWO TOWE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