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ghtfly (月迷津影)》之銘言:
: : 懂嗎
: 看原作者的文 ,好像要上法庭...
: 現在不是已確定事那個女生偷的了嗎 ?如果最後法院宣判的結果是無罪 ?!那偷東西的事實
: 就會改變 ??原作者要出來公告道歉 ??
: 這可真棒不是嗎 ?要不要順便加告毀謗啊...
抱歉我來亂一下
原作者已經說了 如果他是虎爛的 歡迎到法院告他
網路上有若干義憤填膺的人 我希望你們不是又在網路上耍而已
快去替那位小X告原PO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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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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