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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fly (月迷津影)》之銘言: : : 懂嗎 : 看原作者的文 ,好像要上法庭... : 現在不是已確定事那個女生偷的了嗎 ?如果最後法院宣判的結果是無罪 ?!那偷東西的事實 : 就會改變 ??原作者要出來公告道歉 ?? : 這可真棒不是嗎 ?要不要順便加告毀謗啊... 抱歉我來亂一下 原作者已經說了 如果他是虎爛的 歡迎到法院告他 網路上有若干義憤填膺的人 我希望你們不是又在網路上耍而已 快去替那位小X告原PO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8.10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