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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bear (飄)》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ntuar (愛吃蛋糕的貓貓)》之銘言: : : 我覺得這位同學敢把事情po出來真的很勇敢 : : 而且我們現在常常把加害人的公平對待看的太重要了 : : 那被害人情何以堪 : : 我也曾經被偷過 : : 更可悲的是室友偷的 : : 結果被教官壓下來 : : 他一點懲戒也沒有 : : 只是搬到另外一間宿舍去 : : 而且 : : 其實他的家境非常的好 : : 根本不需要偷東西 : : 看了之前的文章 : : 我決定以後掉東西直接去警局報案 : : 在也不向學校反映 : : 因為對他們來說 : : 只有校譽是他們重視的 : : 而不是學生的權益 公平正義 : 版主大人,請問這樣直接指名道姓的文章涉不涉及人身攻擊 : 我是局外人,我被偷過東西,也被偷過很重要很重要的東西 : 但是不管是基於加害人或是被害人 : "隱惡揚善"除了是人類基本的厚道,此外還應該是做人最基本的尊重 : 一次兩次錯誤就要別人付出終生的悔恨以及全系的眼光交織,全bbs站的言語攻擊 : 這是一個也有可能犯錯的人基本該有的做法嗎?? : 連po文章的同學.極度激奮鬥破口痛罵的同學 : 省思一下我們自己也都有可能犯錯 : 別人對你的隱惡揚善請珍惜,也將這樣的厚道傳出去吧!! : 這是針對指名道姓的部分.... : 另外,至於"校方校譽重於同學權益"的部分,我倒是覺得,談談罵罵還不錯!! : 因為沒有具體人身攻擊嘛....而且是屬於我們真的應該省思和顛覆的思維!!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 就像法律對人本來都有基本的尊重, 但是舉例來說像陳進興,死刑算不算剝奪了他的生存權? 但是法律不可能對所有的人都剝奪這樣的權利, 是他自己在殺人的同時否定了別人對他的尊重! 偷東西也是一樣! 敢做還怕人講嗎? 這個徐xx,我不認識, 但是她敢偷,又敢無悔意,難道被偷的人還要忍氣吞聲地認命, 還要對一個小偷保持寬大的尊重態度, 然後等著小偷再去偷下一個人的錢包? 誰能保證她不是個慣犯呢???????@@@@@@@@@@@@ 要求被害人去維護加害人的名譽和權益根本是莫名其妙的姑息態度,\ 殺人者有權利叫新聞不要報他的名字嗎? 同樣地, 小偷有權利叫被害人不准叫別人小心被這個人偷東西嗎? 既然做了壞事,有什麼資格叫人寬以待他? 這才是別人的自由權吧!!! 做人的基本態度就是不要"存心"損人利己, 既然他們已經已經做了損人利己的事, 就要心裡有準備他們無權干涉別人對他們的評價!!!! 我們有可能犯錯,so what? 我不認為我曾經存心損人利己,所以我認為我很有批評損人利己行為權利! 保護加害者的厚道? 我懷疑那是一種無法護衛被害者權利的假道學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