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bear (飄)》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ntuar (愛吃蛋糕的貓貓)》之銘言:
: : 我覺得這位同學敢把事情po出來真的很勇敢
: : 而且我們現在常常把加害人的公平對待看的太重要了
: : 那被害人情何以堪
: : 我也曾經被偷過
: : 更可悲的是室友偷的
: : 結果被教官壓下來
: : 他一點懲戒也沒有
: : 只是搬到另外一間宿舍去
: : 而且
: : 其實他的家境非常的好
: : 根本不需要偷東西
: : 看了之前的文章
: : 我決定以後掉東西直接去警局報案
: : 在也不向學校反映
: : 因為對他們來說
: : 只有校譽是他們重視的
: : 而不是學生的權益 公平正義
: 版主大人,請問這樣直接指名道姓的文章涉不涉及人身攻擊
: 我是局外人,我被偷過東西,也被偷過很重要很重要的東西
: 但是不管是基於加害人或是被害人
: "隱惡揚善"除了是人類基本的厚道,此外還應該是做人最基本的尊重
: 一次兩次錯誤就要別人付出終生的悔恨以及全系的眼光交織,全bbs站的言語攻擊
: 這是一個也有可能犯錯的人基本該有的做法嗎??
: 連po文章的同學.極度激奮鬥破口痛罵的同學
: 省思一下我們自己也都有可能犯錯
: 別人對你的隱惡揚善請珍惜,也將這樣的厚道傳出去吧!!
: 這是針對指名道姓的部分....
: 另外,至於"校方校譽重於同學權益"的部分,我倒是覺得,談談罵罵還不錯!!
: 因為沒有具體人身攻擊嘛....而且是屬於我們真的應該省思和顛覆的思維!!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
就像法律對人本來都有基本的尊重,
但是舉例來說像陳進興,死刑算不算剝奪了他的生存權?
但是法律不可能對所有的人都剝奪這樣的權利,
是他自己在殺人的同時否定了別人對他的尊重!
偷東西也是一樣!
敢做還怕人講嗎?
這個徐xx,我不認識,
但是她敢偷,又敢無悔意,難道被偷的人還要忍氣吞聲地認命,
還要對一個小偷保持寬大的尊重態度,
然後等著小偷再去偷下一個人的錢包?
誰能保證她不是個慣犯呢???????@@@@@@@@@@@@
要求被害人去維護加害人的名譽和權益根本是莫名其妙的姑息態度,\
殺人者有權利叫新聞不要報他的名字嗎?
同樣地,
小偷有權利叫被害人不准叫別人小心被這個人偷東西嗎?
既然做了壞事,有什麼資格叫人寬以待他?
這才是別人的自由權吧!!!
做人的基本態度就是不要"存心"損人利己,
既然他們已經已經做了損人利己的事,
就要心裡有準備他們無權干涉別人對他們的評價!!!!
我們有可能犯錯,so what?
我不認為我曾經存心損人利己,所以我認為我很有批評損人利己行為權利!
保護加害者的厚道?
我懷疑那是一種無法護衛被害者權利的假道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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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