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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來了,我就是原文中那可憐的小主管 其實我之前也有在別的版上請教過大家的意見 不過既然我同事po在這裡,想必這個版的調性比較符合我們現在的心情 《前篇:po於2006/4/20》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勞方是弱勢的族群,直到碰上了這種有理說不清的劣質員工...... 事情是這樣的,敝公司是一家工作室型態的小公司,員工只有寥寥數名 出資者也就是老闆基本上不太進辦公室的,所以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交由我全權處理 四月初,我幫公司徵了一個業務,才作了兩個禮拜就發現真的不行 遇事推諉,對同事大呼小叫,拉不到業務就說公司產品不好、說我們沒給她客戶名單 (可面試的時候本來就說好客戶名單要由她自已去開發的) 上禮拜五就請她走,可她暴怒地說沒給她緩衝期間,態度之惡劣,是我這輩子遇過最甚 偏偏老闆又是那種息事寧人的人,說那就讓她作到月底,於是拖拖拉拉又過了一個星期 但這星期她真的是完全沒在作事了,到昨天甚至連辦公室都沒進來過 我本來還想說既然她要繼續待下去,總該照公司規定簽一下員工同意書吧 沒想到客客氣氣地拿去給她,差點被她甩到臉上來 幾乎是歇斯底里地說:我不要跟妳談!!去叫老闆來!!妳這小妹妹根本沒資格跟我說話!! 我的老天爺啊~~當場一整個orz 沒錯,我的年紀是小她十來歲,可先不管當初是我應徵她進來的,算起來我還是她的上司 就算論年資,整間辦公室的人都比她早進公司,可每個人都給她毫不客氣的吼過 問她到底想怎麼樣,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擺明了就是要找麻煩 因為公司方面表示一切都會按照勞基法處理,薪資連遣散費一毛都不會少給她 可她還是不滿意,每天都來鬧,吵著要見老闆,可老闆根本像是躲債一樣地躲著她 可憐我這個夾心餅乾,老闆說"交給妳全權處理",那人說"妳根本不能代表老闆"orz 雖然全世界的人都說這不是我的錯,可畢竟人是我找的,我難辭其咎 而且我本來就是那種什麼責任都要往自已身上攬的死德性,這件事真的讓我很不開心 甚至動了辭職的念頭(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次的事件只是一條導火線) 更荒謬的來了,今天居然還驚動了警察,連警察杯杯都很無奈,也只能柔性勸導她離開 她看警察解決不了問題,又打電話去勞委會想要撂人來為她"主持公道" 可想當然爾勞委會也滿足不了她的需求(如果這項需求是想要領霸王薪的話) 我猜她可能也知道再纏下去也討不了什麼便宜,只好退而求其次說明天要來領錢 而公司這邊也早就已經請教了台北市勞工局,準備好應該要給她的錢 可照她這陣子的表現,不讓她簽點什麼東西,總覺得這齣爛戲不會那麼順利落幕 《後篇:po於2006/4/21》 今天早上十點多一點,那個人來到公司,進門之後的一連串動作是這樣的 不跟任何人打招呼-->大喇喇地坐在沙發上-->打.開.電.視. 開電視?! 是怎樣??家裡窮到沒錢買電視嗎??需要到人家的辦公室裡看電視?? 由於老闆打定主意不肯見她,於是只好又是我一個弱女子硬著頭皮去對付她 想當然爾,昨天擬的那份同意書她是死都不肯簽,沒辦法,至少該簽個收據吧 可她居然要一式兩份,還要蓋公司大小章的"收據",請問這是那一國的收據 不過為了趕快把她送走,我們好繼續工作,也只好把"收據"改成她要的樣子 這時候,最可怕的事情發生了 她在簽字的時候,很明顯簽得跟她以前的簽名不同 (她來的前兩天還有填一些表單,所以一眼就知道兩者的不同) 簽完之後呢~~我們請她蓋印章,沒印章就捺指印,並出示身分證以供核對 她不但不寫不蓋,還把兩份收據都揣在懷裡,伸手就要來搶裝在信封袋裡的錢 我看情況不對,趕緊請另一位同事去找大樓管理員上來(註) 她就趁我同事轉身離開的時候,拿了錢就跑(此時兩份收據都還在她手上) 我硬是追出去扯了一份回來(當時我其實真的很害怕) 結果她臨走前撂下了兩句話,語氣真的是非常大姐非常流氓 第一句是對著我說的:就算妳拿了收據,妳也奈何不了我 第二句是對著手機說:我拿到錢了,今晚我請客 聽說出去遇到我同事和管理員時還得意洋洋地嗆聲,不過那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當我在一下子要保護錢一下子要拿回收據的時候,我真的有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恐懼 這份恐懼一直到我中午吃飯的時候,兩隻手都還是抖的,心臟跳得非常非常之快 聽說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但在那一刻,我覺得就連政府也在幫著她恐嚇我 為什麼呢??請看下面的註 註: 為什麼要找大樓管理員呢??其實我們一開始是找警察的 可是警察一來,就說這不歸他們管,只要沒有肢體衝突他們就不會處理 雖然我從來不對台灣的警政單位抱任何的希望 但是那種明顯寫在臉上的"等死了人再來找我們"的嘴臉真的令人非常非常的心寒 既然警察說這不歸他們管,我只好打電話找台北市勞工局來幫忙協調 交代完前因後果,他們只是淡淡地回了一句"那你們還是要坐下來溝通協調啊" 我很無奈地回說"可對方完全不跟我們溝通啊" 對方還是淡淡的一句"那你們還是要坐下來溝通協調啊" 我使盡全身的力氣努力不要發火"就是因為我們不能溝通協調才來請貴單位給予協助啊" 對方還是那一百零八句"那你們還是要坐下來溝通協調啊" 至此,我終於明白,電話那頭其實不是人類,而是一隻學舌的鸚鵡 我怎麼能要求一隻鸚鵡來保護我們這種小市民的權益呢 ok.繼續台北市勞工局棄我於不顧,我只好再找上勞委會 這下子好了,對方給的答案差點沒有把我小小的肺給氣炸 我說"有什麼辦法可以請她先離開公司" 他說"叫警察來處理" 我說"可警察說勞資糾紛不管他們管" 他說"這樣啊~~那你們就讓她待著嘛!!只要她不傷害妳們都沒關係不是嗎??" 我說"可如果她到下班時間還賴著不走怎麼辦" 他說"你們就讓繼續她待著嘛!!如果有財物損失,甚至被縱火,變刑事案件就更好處理了" 我的老天爺啊~~這是人講的話嗎??這就是我們小老百姓辛苦納稅換來的答案嗎?? 其實中間過程很長(從10點糾纏到12點) 只是我省略了很多,因為我真的真的不想要為了這種人、這種事掉一滴眼淚 我只有一個結論: 斯文優雅地過了半輩子,生平第一次想要蓋人布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77.243
gitayuan:幹 公家機關一堆腦殘 領薪水不做事 操 04/21 22:15
yui0218:辛苦妳了 那個人真的好噁爛 警察跟勞委會也太不要臉了 04/21 22:16
peterchern:講實話 她開電視妳可以關掉 妳是她主管阿~!! 04/22 23:47
peterchern:沒資格跟她講話 就讓她自己講話好了 來個視若無睹 04/22 23:47
peterchern:等她開始摔東西就可以變刑事案件了(雖然說這樣不好...) 04/22 23:48
peterchern:世界上神經病很多的 共勉之~ 04/22 23:49
danger110:警察不介入私權,警察管了於法無據,搞不好改天也被告 05/21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