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規模
通常我們地震動的大小與地震震源本身的大小及我們與地震震源之間的距離有關係。
地震規模(earthquake magnitude)是表示地震震源本身之大小。
芮氏地震規模(ML)
地震規模的觀念是由C. F. Richter教授在1935年所提出的。
為芮氏地震規模(Richter magnitude)ML,或近震規模(Local magnitude)。
芮氏地震規模是以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振幅為基礎。
當地震震源大小一定時,距離震源愈遠震波的振幅就愈小;
當與震源的距離一定時,則震波的振幅與震源的大小成正相關。
芮氏地震規模被定義為︰
一標準扭力式伍德-安得生(Wood-Andersion)式地震儀
(自由週期0.8秒,倍率2800倍,阻尼常數0.8)
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所記錄的最大振幅以微米(μm, 1μ=10-3㎜)記的對數值。
公式為︰ML=log(A/A0)=logA-logA0
其中 ML︰芮氏(近震)地震規模
A︰伍德-安得生(Wood-Andersion)式地震儀在測站所觀測之最大振幅
A0︰標準地震(ML﹦0)時,同式地震儀在該測站所記錄之最大振幅
因此地震規模是一個統一的數值,地震本身的大小與測站的位置無關。
但是地震並非都發生在距離測站100公里處,
因此在計算地震規模時,我們必須考慮震央距(即震央與測站之距離)。
若考慮震央距的修正,則上式可以修正為︰
ML=log(A)+2.56log(△)-5.12
其中 ML︰芮氏(近震)地震規模
A︰地震記錄最大振幅,以微米(μm)為單位
△︰震央距,以度為單位
地震震度
所謂地震大小通常有兩種含意,其一為地震本身的大小,
即上述之地震規模(earthquake magnitude)。
另一為地震動的大小或震度(intensity of earthquake motion)。
地震本身的大小,利用地震規模來描述;
而地震動之強弱是以震度階級(簡稱為震度intensity scale)表示。
地震規模與震度雖然有著不同的意義,但是期間的關係卻是非常密切,
通常地震規模愈大,則在同一震央距離的地方其震度愈大。
震度階級在沒有地震儀以前,是根據人體感覺和地動所以起的現象,
如:房屋損害狀況、地殼變動等情形來研判。
在有適當的地震儀之後,震度階級是以地動的加速度數值來決定。
震度階級有好幾種,皆為0或正整數,例如1級、2級等,不會有小數點。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表
http://scman.cwb.gov.tw/eqv5/eq_protect/protec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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