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文茜
問題一:民進黨表示,<高鐵>是國民黨政府時代就有的政策,如果有弊端,應該道歉的
是國民黨,與民進黨無關!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真相一:壹】<台灣高鐵>從國民黨時代開始,前後歷經兩任部長,第一次取得的特權
是以承諾政府「零出資」為訴求而得標,當時,讓<台灣高鐵>得標的是與<長榮集團>
關係匪淺的前<交通部>部長蔡兆陽。之後,蔡兆陽部長再給<台灣高鐵>第二個特權,
是未來在<台灣高鐵>營運發生困難時,將合約中的「政府得買回」條款改成「政府應買
回」條款,亦即所謂的政府強制收買機制,此二特權為<高鐵>整個特權結構中最重要的
兩個環節。
蜂報註:在法律用語中,這「得」字的意思,是「可以」但不具強制性,亦即,可以做也
可以不做,而「應」字的意思則是「必須」而具強制性,所以,從「政府得買回」條款改
成「政府應買回」條款,就意謂著不管<台灣高鐵>的營運爛攤子有多嚴重,虧損有多龐
大,政府非要買回不可,而這就保証了<台灣高鐵>穩賺不賠,因為有政府當「凱子」!
全世界各國的BOT案唯獨台灣政府讓得標的企業財團佔有這般「破紀錄」的特權與好處!
【貳】因此,有人說「高鐵有弊端從國民黨時代開始」,這句話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
對的一半,是<台灣高鐵>的確在國民黨時代簽下了一般BOT案所沒有的「政府應強制買
回」的特權,但錯的一半,是給<台灣高鐵>特權的人不是林豐正、也不是蕭萬長、不是
江丙坤,而是與<長榮集團>關係良好的李登輝「愛將」蔡兆陽!
【參】在國民黨執政時代,當時的<行政院>院長蕭萬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江丙
坤所給予的特惠是融資保証與中長期資金挹注,這包括2100億郵政儲金、100億勞工保險
基金、100億勞工退休基金與100億退撫恤基金。所以,總合來說,<台灣高鐵>在國民黨
時代主要得到兩項特權與特惠,其一是簽下「政府強制收買機制」合約,另一是融資保証
與中長期資金挹注。
但是,國民黨時代給予種種特權特惠後,只要求<台灣高鐵>盡一項最重要的義務,亦即
遵守三比七的融資授信比例,亦即,在<台灣高鐵>總資金中,30%必須是自有資金。
【肆】然而,這唯一的義務與最後的防線,卻在扁政府上台後完全被解脫了!
先從行政院開發基金搬走30億,另<台糖>59億,再為<台灣高鐵>量身修訂<銀行法>
與<保險法>,而且,還從國營銀行、政府所掌控之行庫以及<中央信託局>搬走170億
,總計從政府共取得資金250億,政府在<台灣高鐵>的股權已達31.2%以上,遠高過原
始五大股東所持有的27.4%,如此還稱之為BOT嗎?
此外,這更違反了<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四條所規定的「其有政府或公營事業
機構投資者,其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而政府
與公營事業所持有股權已達31.2%以上?!
【伍】所以,當這條高速鐵路一路駛進到阿扁主政時代,這一路上,其所擁有的特權也好
、接受特惠也好,<台灣高鐵>此種掏空國庫的行徑早已不是 BOT,而是「包賺錢」!原
始五大股東享盡承攬工程賺錢的權力,卻連自募資金的唯一義務都不必屢行,只是一味地
巧立各類名目從國庫搬錢增資,這難道不是民進黨主政下的嚴重弊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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