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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公務員的 18%會被詬病? 首先我先問 常常看新聞 某某某 申請國家賠償 什麼叫做國家賠償?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之自由或權利,或公有之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之生命、身體 或財產受損害,而由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制度。 很好,公務員出苞 要全民買單 那出苞的公務員呢 頂多被記個小過 今年年終少領一點 明年繼續混 前一陣子看新聞 台電維修人員檢查不周 造成電線桿陋電 受害人家屬申請國賠 台電人員委屈的說 那麼多電線桿 怎麼可能檢查的完 靠 你領國家薪水 這就是你的工作 平常遲到早退的 混著混著 工作沒做好出苞了 就抱怨事情太多 私人公司有可能讓你用這理由嗎?! 再來看 私人公司的雇員 "責任制" 事情沒做好 就要加班把事情做好 事情出苞了 造成公司損失 有些公司甚至會扣薪水 甚至被炒魷魚 沒錯阿 有很多好公務員阿 但是大家不否認有差的公務員 不是嗎 問題是 國家的體制 公務員如果要享有比別人更好的福利、權利 那麼 是否也應該有同樣的責任制度 同樣的責任感? 如果那麼混那麼糟糕的公務員 也同樣享有比老百姓奢望不到的福利 你說 老百姓怎麼可能服? 那天我去某公家機關 要找的人不在 去哪 下班了 那時候幾點 三點五十 他們幾點下班? 四點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