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eno: 103年偵字第15082號lovebbcc因此事告luminosa已不起訴處分09/10 18:27
→ ameno: 換言之 此案情刑法上確定不構成公然侮辱 依板規不認定違規09/10 18:30
政黑版規第三章第2項b款:
2.發表文章或推文內容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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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可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媒體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違反者處以水桶30~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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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的不起訴書非屬公開之資料,亦無法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媒體合法查詢,
該推文提及lovebbcc及luminosa二人之ID,
即便推文內容無法證實是否確實與此二人相關,但ameno雖指證歷歷,
卻無證據顯示lovebbcc與luminosa此二人皆同意ameno公開此私人資料,顯然違反版規,
建請版主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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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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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ngyeh (36.226.194.243), 09/11/2014 01:08:36
※ 編輯: Fengyeh (36.226.194.243), 09/11/2014 01:10:43
推 ameno: 當初lovebbcc公開揚言提告 則起不起訴便已成為可受公評之事 09/13 01:08
→ ameno: 關私(個)人資料什麼事?誰的什麼私(個)人資料被公開了? 09/13 01:09
→ ameno: 舉個例 你當初嘴健談辱人姓江的畜生才算是公開一部分私(個) 09/13 01:12
→ ameno: 人資料 懂嗎 不然你檢舉之標的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 09/13 01:14
→ ameno: 哪一項 請舉證!可不要又像先前檢舉人卻死不敢舉證一樣嘿! 09/13 01:15
→ Fengyeh: 科科 09/13 05:40
→ Fengyeh: 我是檢舉你違反版規,又不是告你違法....至於哪裡違反 09/13 06:17
→ Fengyeh: 請洽檢舉文,謝謝。 09/13 06:17
推 setzer: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不起訴書案號及涉及id 警告1次 09/23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