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GhrvXjz 等兩篇 ask1234 違反2-10
時間Thu Nov 29 22:14:03 2012
檢舉標的;
文章代碼(AID):
#1GhrvXjz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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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hrvXjz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請問版主 關於本?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53670241.A.B7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文章代碼(AID):
#1GiYkKB6 (HateP_Picket)
┌─────────────────────────────────────┐
│ 文章代碼(AID):
#1GiYkKB6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53853844.A.2C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檢舉根據;
HateP_Picket版規2-10
10.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檢舉說明;
兩篇建議都是在討論版規2-9
文章代碼(AID):
#1GhrvXjz (HateP_Picket)
(內文如下)
依據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
9.檢舉人因違反本版版規而被水桶者,將不再受理私下來信之檢舉案件,請檢舉人自重。
非當事人(檢舉,被檢舉人及版主群)請勿針對檢舉文回文推文,違者以違反版規處理。
下面幾篇申訴文,都有非當事人的推文,但都無處理,
是否申訴文不是檢舉文,所以可以回文推文啊?
(節錄內文如上)
文章代碼(AID):
#1GiYkKB6 (HateP_Picket)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
時間 Sun Nov 25 22:30: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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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4. 文章分類標籤為[檢舉]的檢舉文與文章分類標籤為[申訴]的申訴文乃使用者發起
檢舉與對於板主判決不服可發起表達疑議的文章。非當事人(檢舉者、被檢舉者、
與板主之外的使用者)禁止對此兩類文章回文或回推,違反規定者水桶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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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版主,因lovebbcc前版主誤導板規二-9,規範的是檢舉文
,而不是申訴文,讓setzer版主誤以為申訴文不是檢舉文,而新
增第4條臨時條款。
板規二-9,雖然寫的是『非當事人(檢舉,被檢舉人及版主群)請
勿針對檢舉文回文推文,違者以違反版規處理。』,但在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中,可以知道lovebbcc與amperp兩位
前版主,均認為非當事人針對申訴文回推文,亦違反板規二-9,
此外,另一位suwilliam前版主在
#1GTlF1Dc (HateP_Picket)推
文中亦提到「申訴文為檢舉文之延伸」,非當事人不能對申訴文
回推文,可見制訂板規二-9的三位版主,全部都認為,板規二-9
,有規範到申訴文。
setzer版主如今新增此條臨時條款,不但畫蛇添足,易導致整部
政黑檢舉板規,需要重寫。
(以上為內容節錄)
雖然標題掛著[建議]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
但除了最前面引用條文 文內還是繞著2-9該條文打轉
等於掛著建議臨時條款第四條的標題 繼續質疑2-9條文的內容
是否違反2-10
10.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請版主判斷 本人絕對遵從版主判決不會再後面說三到四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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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推 f78:我現在都以為申訴文就是檢舉文了 11/29 23:25
→ f78:建議文就是申訴文了 11/29 23:25
推 ask1234:樓上的!!違反新的臨時條款第4條了... 11/30 00:13
→ ask1234:回應檢舉,第一封建議是板規的二-9,談的是申訴文等於檢舉 11/30 00:14
→ ask1234:文,第二封建議文,談的是臨時板規第4條,申訴文與檢舉文 11/30 00:15
→ ask1234:會怎樣,這很清楚,版主應該知道談的是兩回事。 11/30 00:15
→ ask1234:補充幾個字臨時板規第4條後面接的是,申訴文與檢舉文不同 11/30 00:17
→ ask1234:會怎樣~!@$ 11/30 00:17
→ lovebbcc:被檢舉了就開始轉彎了嗎 是時尚就是你繞著2-9這條在打轉 11/30 00:28
→ lovebbcc:有沒有違反就交給版主判決啦 反正你不服就是上組務(口夷? 11/30 00:29
→ setzer: 份提出建議 11/30 14:04
→ setzer:2. #1GiYkKB6雖然顯示為針對新修臨時條款之內容 然而據理內 11/30 14:04
→ setzer: 已涉及到持相同見解針對同一板務事務重複發文 11/30 14:05
→ setzer:3. 故判決 ask1234 違反政黑檢舉板板規2-10 水桶10日 11/30 14:05
推 setzer:補充: f78違反本板板規2-9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水桶10日 11/30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