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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可惡 經查教育部辭典 http://0rz.tw/3XTWa 可惡的解釋為:令人厭惡 而"令人厭惡"內的"人"字 除了發語者,也就是我以外不會指別人 也就是說 等於我厭惡這個人 如果"我厭惡這個人"是人身攻擊 那我真的沒辦法 可惡這種個人觀感詞擴大解釋成人身攻擊? 唉唉唉 又 MrTexas:台電員工也算是公務員吧? MrTexas:國營企業的人員能算是勞工嗎??? 這兩句連發卻被指為疑問句所以過關 可很明顯的 他已經把台電員工當成國營企業的人員在看 不然不會連發這兩句 但過關? 不要說兩句啦 第一句就可算是造謠了 但....OK! 又 若以有法律判例來作為這次判決的依據 則政黑一堆人早就該關了 如某人一直說的偷報紙 不用再說當初說偷報紙的被法院怎判了吧? 這樣的判例是否與政黑版規抵觸? 更者 一堆人對特定政治人物的辱罵又豈能通過本國法律? 很明顯的 政黑是政黑 就算是法院的見解也不會相同 更何況教育部的辭典更顯示我的用語沒有辱罵 又 引用教育部的辭典是檢舉人常用的手法 他常依此來替自己辯護 那其他人引用是否也該依照此"判例"? 不然請檢舉人來解說"令人厭惡"如何? 請版主明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05.188 ※ 編輯: goetze 來自: 1.174.105.188 (06/20 00:00) ※ 編輯: goetze 來自: 218.173.83.161 (06/20 10:17)
IChuangdi:689只剩下檢舉了 不要吃人夠夠 你們這些支持EFCA得人 06/22 14:40
setzer:IChuangdi 違反政檢板#1HS0bHAv公告 前科1次 水桶20日 06/23 10:28
setzer:IChuangdi 違反政檢板規2-10 前科1次 水桶20日 06/2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