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Hjejrqm對goetze之判決
時間Wed Jun 19 23:54:56 2013
所謂可惡
經查教育部辭典
http://0rz.tw/3XTWa
可惡的解釋為:令人厭惡
而"令人厭惡"內的"人"字
除了發語者,也就是我以外不會指別人
也就是說
等於我厭惡這個人
如果"我厭惡這個人"是人身攻擊
那我真的沒辦法
可惡這種個人觀感詞擴大解釋成人身攻擊?
唉唉唉
又
MrTexas:台電員工也算是公務員吧?
MrTexas:國營企業的人員能算是勞工嗎???
這兩句連發卻被指為疑問句所以過關
可很明顯的
他已經把台電員工當成國營企業的人員在看
不然不會連發這兩句
但過關?
不要說兩句啦
第一句就可算是造謠了
但....OK!
又
若以有法律判例來作為這次判決的依據
則政黑一堆人早就該關了
如某人一直說的偷報紙
不用再說當初說偷報紙的被法院怎判了吧?
這樣的判例是否與政黑版規抵觸?
更者
一堆人對特定政治人物的辱罵又豈能通過本國法律?
很明顯的
政黑是政黑
就算是法院的見解也不會相同
更何況教育部的辭典更顯示我的用語沒有辱罵
又
引用教育部的辭典是檢舉人常用的手法
他常依此來替自己辯護
那其他人引用是否也該依照此"判例"?
不然請檢舉人來解說"令人厭惡"如何?
請版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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