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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ask1234 二、被檢舉人ID:YYOO 三、違反板規:政檢板規三-4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4.檢舉人提出政黑板內之違規檢舉時,需檢附檢舉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前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由板主認定具有意義 後檢舉案方屬有效。 在政黑檢舉板被水桶視同剝奪使用者之檢舉權力,寄信給板主之檢舉案不予受理。 本條規定當檢舉政黑板規第三章所列之人身攻擊時可例外。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IJg4hXi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IKKzCF6 (HateP_Picket) 該二篇檢舉案之檢舉人YYOO並無檢附「檢舉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前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的資料,故該 二篇檢舉案,均應為無效檢舉。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無需檢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2.180
YYOO: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10/07 23:56
YYOO:他沒發言發文請問我要怎麼找? 10/07 23:57
YYOO:都寫無了請問我還要附什麼? 10/07 23:57
ask1234:「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有看到"推"這個字嗎? 10/08 00:08
setzer:請YYOO於本檢舉案推文補上本檢舉文內所列之兩篇檢舉標的應 10/08 00:40
setzer:檢附的推發文文章代碼 10/08 00:41
setzer:需要檢附的是檢舉人(即為YYOO)的推發言文章資料 10/08 00:43
ask1234:該二篇檢舉案,至今仍為無效檢舉,為何已有判決? 10/08 00:55
ask1234:YYOO違反政檢板規三-4,事實明確,版主理應判決該二檢舉案 10/08 00:58
ask1234:為無效檢舉。 10/08 00:59
setzer:還記得板主查知違規行為後得以逕行判決嗎? 10/08 10:16
setzer:YYOO若未能檢附文章資料 我會另外判檢舉案失敗的處份 但已 10/08 10:17
setzer:判出的p板友違規行為是不會收回來的 謝謝指教 10/08 10:17
ask1234:原來版主還記得「板主查知違規行為後得以逕行判決」啊? 10/08 10:50
ask1234:不過本人檢舉的很清楚,本人檢舉的重點要在該二檢舉案是否 10/08 10:51
ask1234:為有效檢舉,不在P版友有沒有違規。 10/08 10:52
setzer:所以我判決YYOO在本文推文能補上應檢附資料仍可視為有效檢 10/08 11:19
setzer:舉 有疑議嗎? 10/08 11:19
ask1234:版主一小時前說會判檢舉案失敗的處分,現在又說檢附資料後 10/08 11:21
ask1234:,仍為有效檢舉,版主的說法顛三倒四,前後說法何者為真? 10/08 11:22
ask1234:況且,政檢板規三-4何時提到補上資料,就變成有效檢舉? 10/08 11:23
ask1234:政檢板規三-4,第一句就清楚提到,在提出檢舉案時,就要附 10/08 11:25
ask1234:上,可沒說可以先提檢舉案,再來補資料。 10/08 11:27
psychopath:setzer管板的標準早就被人詬病,反正他說了算啦。 10/08 11:29
psychopath:「無效」是當然、自始、確定無效,這觀念都不懂? 10/08 11:30
psychopath:L_SecretGard這個板就可以知道setzer的為人詬病程度。 10/08 11:32
psychopath:連YYOO檢舉無效還看不出來,fox99那篇就看得出來? 10/08 11:33
setzer:psychopath 違反政檢板規3-9 前科1次 水桶20日 10/08 11:34
psychopath:無效檢舉還可以變成有效判決? 10/08 11:34
psychopath:沒差啦,沒能力就下台啦。 10/08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