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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8 14 1/07 aitt □ [發洩] 我只想問問. 這是工作經.. ┌─────────────────────────────────────┐ │ 文章代碼(AID): #1GwQg23U (HatePolitics) [ptt.cc] [發洩] 我只想問問. 這?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57490818.A.0D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7 Ptt幣 │ └─────────────────────────────────────┘ 作者 aitt (喜歡美食與運動(M))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發洩] 我只想問問. 這是工作經.. 時間 Mon Jan 7 00:46:54 2013 ─────────────────────────────────────────── 你怎不說台灣98%以上是家族企業? 喜歡空口說白話 夜路走多了會碰到鬼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164&nid=2897 台灣董事學會發布「華人家族企業關鍵報告」,台灣的家族企業家數最多,但因中小企業規 模和全球化程度不足、經營權多集中在直系家族成員,以及面臨轉型挑戰等問題,經營績效 低於香港與中國。 家族企業佔台灣所有上市櫃企業家數比為74%,高於香港的38%和中國的32%。 11.造謠(不受理個人部分及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  而被檢舉人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板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未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阿哈 真的有人做了這個調查 愛亂鬼扯一些數子又不用舉證很爽對吧? 本人已經根據版規舉證該文作者AITT所謂98%家族企業不但沒有提示任何相關數據來源 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期數據的不正確 並且差距甚大 請版主秉公處理 對了AITT已經有一次造謠發道歉文的記錄 這次事不是該直接升級水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82.86 ※ 編輯: suckfoxtz 來自: 122.121.182.86 (01/07 15:05)
setzer:請被檢舉人收到板主信件後24hr內說明[台灣98%以上是家族企 01/08 00:45
setzer:業]之資料來源 01/08 00:45
suckfoxtz:請問AITT有回應嗎 沒回應是不是該判一判了? 01/09 14:42
setzer:aitt 違反板規 2-11 造謠 前科2次 水桶15日 01/25 12:11
setzer:特別說明: 本案依修訂板規給予被檢舉人認錯協商的機會 然而 01/25 12:11
setzer: 被檢舉人於主板已被禁言 故板務另外提供由板主轉 01/25 12:11
setzer: 貼認錯文的管道 但由於被檢舉人私信板主的認錯文 01/25 12:12
setzer: 標題不合規定 因此判定未合乎認錯協商條件 01/2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