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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1HI3EGGU(HatePolitics) godispower 2-11
時間Tue Mar 19 18:11:18 2013
使用者 godispower 於
#1HI3EGGU (HatePolitics) 內文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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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救國團,但我不確定是哪個分部
這次.他們有分包到核四工程建案的一小部份 但我沒問這麼細
畢竟他是在開車.不好意思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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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救國團的任務為
http://www.cyc.org.tw/AboutUs.asp
http://www.cyc.org.tw/AboutUs/Our_Task_cn.html
一、辦理青年休閒活動。
二、辦理與社會教育有關研習活動。
三、辦理諮商輔導暨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四、推展國際暨大陸青年文化交流活動。
五、配合政府政策,辦理文教暨各業青年團體之服務工作。
六、設置青年活動場所,辦理與教育服務有關之膳宿接待。
七、辦理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之委託事項,經營管理各類休閒、育樂、 體育活動等設施
,並推展相關服務工作。
八、辦理人才培訓、職業訓練等服務工作。
九、舉辦關懷社會之各項公益活動。
其中並不包含核電廠相關工程的承包
請 godispower 於收到通知信24hr內說明[救國團分包到核四工程建案]所據何來
否則將以政黑板規2-11處份
11.造謠。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
造之資料),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否則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在檢舉案受理後
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否則視為造謠成立。若板
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造謠檢舉不受理個人部分、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以及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之
案件。
檢舉案成立後,被檢舉者得在收到板主所寄之認錯協商信件24小時內,依信件所指定
之文章標題與內文須包含事項於板上發表分類為[道歉]的認錯文,認錯文內容亦受板
規所規範。發文經板主核可後鎖文留存,使用者初犯可免除禁言處分,再犯則依本章
第一條所列認錯協商機制處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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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板規亦開放認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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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83.82
→ setzer:查godispower未能在時限內提出有關[救國團分包到核四工程建 03/21 00:32
→ setzer:案]論述來源說明 故判決違反板規2-11已成案 本案進入提供使 03/21 00:32
→ setzer:用者認錯協商的階段 03/21 00:32
→ setzer:godispower收到通知信24hr內 若要依循認錯協商機制 03/21 00:32
→ setzer:請依通知信內說明發表認錯文章 03/21 00:33
→ setzer:godispower 違反板規2-11 前科2次 水桶15日 03/2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