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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E26l854 ] 作者: razzle (嘻嘻)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時間: Mon Jun 27 19:38:45 2011 我就是士林文林苑的"釘子戶" 有人說我們貪,不要臉,早知道當初就把我們劃掉就算了,當初是擔心我們變成畸零地 才把我們加入都更 你們根本就不知道建商到底怎麼賺錢的,說我們貪,根本就是無知還裝懂 1.你知道如果建商把我們割掉他會損失多少容積嗎(坪數),就是3百多坪 建商如果把我們排除在外,他會少賣3百多坪,也就是建商從我家的土地 得到3百多坪的房子 2.我家向建商提出的條件就是3百多坪,不多不少剛剛好,你說這太多了吧 這我同意,但是你說我貪我不同意,畢竟我不是貪心才提出這個數字,這個 數字是用算的,我也覺得驚訝,建商真的賺好多喔 3.會提出這樣的算式是因為,我家根本就不想都更,拜託都更處行行好,拜託 建商行行好去變更設計,將我家排除在外,不要在那邊裝好心,我家的地雖然 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抱歉我剛好是建築系的,這點法規你不 會比我清楚,我家日後要改建是沒問題的,更何況三年前才花大錢剛整修完畢, 現在住的好好的不需要改建 4.這塊地四周還排除了很多土地,這個都更案根本沒有整合成功,旁邊的道路 也沒有拓寬,消防車甚至進不來,哪天火災死人都不意外,如果建商真的給我 們3百多坪,我們會立刻賣掉走人,住這種樓很恐怖 ps.新房子的的房價只比舊房子的房價多8%,這種都市更新根本在搞笑 ※ 引述《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拒絕都更惡法25-1&36」反對強徵強拆條款 ‧ 社區聯合行動 : 時間: Sun Jun 26 23:32:04 2011 : : 「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反對都更惡法25-1&36強徵強拆條款 ‧ 社區聯合行動 : 時間:6/27(一)10:00am : :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大門口(捷運南京東路站步行十分鐘) : : 活動說明:士林文林苑強拆都更案背後疑點揭密! : 行動劇:跨社區居民齊「釘爆」營建署與建商的聯合輔導會議,拒絕官商密室會議、黑箱 : 作業! : : 一、都更制度爭議未解,勿轉嫁為社區內部對立 : 日前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向媒體表示,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透過21日新聞稿指出:「99年 : 6月順利且和諧的完成都市更新強制拆除之首例。市府受理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強制拆除 : ,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除既有之法令規定外,均再以比法令更為嚴謹之方式與更 : 多次的溝通協調會議…」。然而,過去已實施之強拆例子,均於已無人居住的家屋進行, : 透過新聞媒體宣導將強拆士林王家兩戶十餘人口固守六代的家屋,確為首例宣告將強拆「 : 有人住」民房的惡例。 :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質疑為了加速都更不惜動用公權力強行拆屋趕人、掩蓋該案 : 背後爭議的正當性。聯盟認為,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應負起把關居民生命安 : 全、公平公正都更的責任,而非將制度性問題,化為在地社區居民對立的假象。 : :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1](更新時間:2011年5月25日),台北市已經審定通過、 : 核定公布實施的案件為133件,其中已完工55件、施工中21件,未動工57件。縱使北市都 : 更處一再強調,過程中有多次協調會,然而協調會功能全無、淪為形式,都更協調會並沒 : 有「買賣不成仁義在」的邏輯,而是你如果不同意,我還是要拆你房子。任何仍想安居樂 : 業的一般人,遭遇這種場面,明哲保身的方式,當然只淪為與建商談條件。據此,我們合 : 理推論,一旦仍在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動用強徵、強拆惡法,脅迫都更,從民國87年都更條 : 例立法通過迄今,遲遲無法動工的案件恐將難逃相同命運。 : : 四大疑點大公開: : 》疑點一、文林苑都更案,就算沒有王家地也可行! : 》疑點二、被掩蓋的士林橋「文林苑」公共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 》疑點三、都更協調還未完,新屋都已賣完!? : 》疑點四、動用強拆條款前,「協調會」的真相? : : 二、拒絕官商密室會議,都市更新要社區參與 : 本月27日上午,十數家建商與規劃顧問公司聯合內政部營建署已召開民間都市更新案第四 : 次會議。 : : 過往這類民間都更案的「輔導會議」只受理建商的訴求,卻對於各地社區遍地烽火的都更 : 爭議置之不理。 : : 我們想請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如果目前都更制度沒問題,如果您們願意 : 讓都更資訊與審議機制公平公開、落實實質民眾參與,且不讓建商立委恣意修改都更條例 : ,也能為爭議建商、不堪其擾的住戶們提供合理的都市更新退場機制,何需強徵強拆條款 : ?如果政府願意勇敢面對這些鴨霸都市政策、悖離民情的問題,哪怕都更推不成?如果要 : 靠強取豪奪人民家屋的法令才能推動都市更新,我們想問,這究竟是為誰服務的都市更新 : ?我們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歷次輔導會議之會議紀錄,正視都更問題制度、法令下,引 : 發各地都更社區爭議問題! : : 我們呼籲: : : 總統馬英九先生,請傾聽底層老百姓民意,廢除都更惡法第25-1 、36條,與弱勢人民站 : 一起、保障人民居住權利並徹底檢討現行都更問題。 : : 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先生,請為了台北市更進步民主的都市發展未來,勇敢向前踏一步,廢 : 除都更條例36條北市府補充規定,還給我們居住自由的權利! : : 我們訴求: : : 一、請總統、行政院長指示營建署提出修法廢止都市更新條例25-1條和36條 : : 二、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立即廢除為建商量身訂造「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 : 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 : 三、請尊重都市更新區域中居民意願,立即將士林王家劃出都市更新單元 : : 四、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更新處立即檢討所有都更爭議社區案件,拒絕黑箱作業,落 : 實居民參與的權力 : : 五、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歷次民間都更案輔導會議之會議紀錄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75.96.117.125 : → taipeiol2008:其實都更只要限制在[自力更新],就不會有那麼多衝突 06/26 23:52 : → taipeiol2008:都更獎勵只是鼓勵,住戶自己決定要不要,沒有必要強迫 06/26 23:55 : → taipeiol2008:都更就像一塊肉,建商覬覦,非吃到手不可,各種手段都來 06/26 23:59 : → taipeiol2008:有人願意有人不願意,8/10強破惡劣手段易生事端 06/27 00:01 : 噓 ZER:支持拆,之前的那新聞不就說他們開更高的價? 這種是我一定拆他 06/27 00:03 : → taipeiol2008:放火燒屋,黑道恐嚇..前陣子輪流上演,都更就像是惡夢 06/27 00:04 : → taipeiol2008:會如此都多的事件,就是都更想法錯誤,忘記建物是私權 06/27 00:08 : 推 bewell:我親戚是參與都更的住戶之一 06/27 00:08 : → bewell:根據他的說法 那幾戶是想要店面要不到 06/27 00:09 : → bewell:政府官員是希望能有整片地完整都更 希望建商去談好 06/27 00:09 : → bewell:因為未來那塊地會變成長方型畸零地 06/27 00:09 : → bewell:後來幾次要協調都不到場 官員火了說那只好把這幾戶畫掉 06/27 00:10 : → bewell:結果他們最後還是同意參與都更 分到四樓... 06/27 00:10 : → bewell:大家實在不需要抱不平 當然中間有找一些人"去喬事情" 06/27 00:11 : → taipeiol2008:非公同擁有權,什麼3/4,8/10根本行不通的,違憲機率大 06/27 00:11 : → bewell:根本沒啥強迫拆除 跟上次那件一樣 做樣子... 06/27 00:12 : → bewell:如果那三戶被畫出去 以後不能改建也賣不出去.. 06/27 00:13 : → bewell:PS:如果他們要到店面 原來有店面的住戶要怎辦哩? 06/27 00:15 : → bewell:我是覺得市府不要再濫好人了 還要擔心未來不能改建的問題 06/27 00:15 : → bewell:直接劃掉就好了 06/27 00:15 : → taipeiol2008:如果官員和建商連成一氣,也難怪糾紛不斷了 06/27 00:16 : 推 bewell:所以 我覺得以後這種的 官員也不要要求建商一定要談好 06/27 00:17 : → bewell:特別像這種根本可以直接畫掉不鳥他的 建商樂得很 06/27 00:18 : 推 moocow:-.-bewell是在講哪個案子阿?士林? 06/27 00:19 : → taipeiol2008:為都更而都更,其實政府大可不必參與,鼓勵即可 06/27 00:19 : → taipeiol2008:而且限定參與者100%都同意,免生事端 06/27 00:22 : → kutkin:政府不介入 根本不會有都更成功 06/27 00:23 : → kutkin:班上收個班費就知道 就會有人死不交錢 06/27 00:24 : → taipeiol2008:都更案成功機率本來就很低,獎勵就可以,何必推動 06/27 00:24 : → kutkin:只能說都更的遊戲規則要盡早訂定 並且有落日條款 06/27 00:25 : → kutkin:也許10年 20年 大家都瞭解這遊戲規則 就是照規則走 06/27 00:25 : → taipeiol2008:台灣人本來就是自私的,從住戶互不相往來就知道 06/27 00:26 : 推 kutkin:就是因為人性自私所以我們才要有法律 06/27 00:27 : → kutkin:美國人一樣很自私 動不動就要告 但就是照規則 06/27 00:28 : → taipeiol2008:管理費不繳的都有,多多少少都會碰到1, 2個 06/27 00:28 : → taipeiol2008:法律不能侵害私權,否則違憲等於無用. 06/27 00:30 : 推 kutkin:私權喔....讓我想想 紅綠燈是不是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06/27 00:32 : → kutkin:當然這是開玩笑的 只是私權如果真的要講 範圍可以很大 06/27 00:33 : → landagent:不用強調順利和諧,強制就強制,我對大多數的釘戶不同情 06/27 00:33 : → taipeiol2008:都更立意是好的,但想法,執法條例順序是錯誤的 06/27 00:34 : 推 sentiswab:財產權? 06/27 00:37 : → taipeiol2008:私權範圍很窄的,私有財產及身體,不要妄想有多大 06/27 00:38 : → sentiswab:古來跟政府做對都沒好下場 房價又要噴出了 06/27 00:38 : 推 kutkin:不窄呀 如果我的房子倒塌 那只是我的事嘛 06/27 00:39 : → kutkin:當然都更的方法是可以檢討 但我認為政府不介入是搞不起來 06/27 00:40 : → taipeiol2008:我的房子倒了 政府要賠 要蓋給我嗎? 06/27 00:43 : → taipeiol2008:是法律問題 政府無法也不該介入 只能獎勵 06/27 00:45 : → stratist:美國俄亥俄州2006年最高法院的判例,經濟發展會增加社會 06/27 01:40 : → stratist:福祉,但並非公共使用,因此無法合理化政府強制徵收辦理 06/27 01:40 : → stratist:都市更新。法令規範含混不清,也不足以判斷是否都市更新 06/27 01:41 : → stratist:直接與公眾利益有關,以私益併同產生的"公共利益",一非 06/27 01:41 : → stratist:公共使用,二則使私益與公益無法區分,則任何公益都可能 06/27 01:43 : → stratist:被私益所合理化包裝,政府因此得任意濫用強制徵收,此為 06/27 01:44 : → stratist:對人民財產權的最大危害 06/27 01:44 : → stratist:最後,法院對於立法或行政機關規範強制徵收及執行個案, 06/27 01:46 : → stratist:要採取嚴格的標準,不應以立法或行政機關的專業考量為理 06/27 01:46 : → stratist:由過度尊重,否則法院的獨立審判職掌形同自我放棄 06/27 01:48 : → stratist:想強制就強制?貪心的釘子戶固然可惡,但是假公共利益之 06/27 01:50 : → stratist:名,行圖利謀取暴利還以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為榮者,國賊 06/27 01:51 : 推 stock123:推bewell大說法 06/27 06:54 : → stock123:拿不到更多 卻要裝弱勢 這麼貪 竟然說事受害者 笑死人~ 06/27 06:58 : → stock123:社區住戶最清楚內情 不能只信單方一面之詞 06/27 07:49 : → paulyung:限定100%同意是鬼扯蛋啊? 同一塊地權內90%標準已經很高了 06/27 08:38 : → paulyung:限定不同地權不能強制劃進去就好了,把那些畸零地留下來 06/27 08:39 : → lulalla:限定100%同意,就是永遠不能重建了。 06/27 10:26 : → bewell:不過 如果是遇到在關鍵位置的屋主要求天價 就比較麻煩了@@ 06/27 11:13 : 噓 spmark:跟馬英九呼籲有用嗎?惡法誰立的?國會一直都是泛藍天下啊 06/27 17: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0.230
moocow:-.-原po姓王? 06/27 19:48
bewell:避重就輕 06/27 19:48
bewell:反正你門現在說不想參加都更 跟官員說劃出去都還來得及 06/27 19:49
bewell:快去阿 妳們也不要搬家 警察跟拆除大隊根本拿你門沒皮條 06/27 19:49
moocow:3百多坪是49*3.6*1.3*1.6=366.912 這邊還要跟建商對分呢-.- 06/27 19:52
kutkin: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因為把你家畫入的好康 你要全吃就是了 06/27 19:52
bewell:要店面啦...... 06/27 19:53
september02:我覺得不能怪原PO,要是我也是透天厝又有錢自己重蓋,根 06/27 19:53
september02:本不會想和別人一起都更... 06/27 19:53
cicatrix:原來這樣不貪喔 比奢侈稅記入總價還扯 06/27 19:53
bryansun:在大城市有透天不住,跑去住大樓,真的是瘋子... 06/27 19:57
bryansun:而且還是要繳管理費的大樓... 06/27 19:58
lovetweet:依據都更條例的立法目的 我贊成拆舊屋換新屋 06/27 19:58
playhome:加油 06/27 20:05
lovinfaintly:所以劃入你家建商可以得到的坪數,你們一坪都不給他? 06/27 20:18
lovinfaintly:而且都更的意義並不在讓你房價可以漲翻天吧= = 06/27 20:19
kutkin:就是建商要幫忙出水泥 出鋼筋 出人力 06/27 20:21
IanLi:要人家免費送他房子吧 06/27 20:22
IanLi:蓋出來的建坪全要 那土木設計都免費是吧 06/27 20:23
september02:又沒有人拿著槍指著建商的頭,建商可以不要把原PO家劃 06/27 20:25
september02:進去就好了 06/27 20:25
stock123:看到第一點必噓 還不叫貪 06/27 20:25
stock123:你家自己蓋蓋看 會不會多這300坪 不做功課 06/27 20:26
waterspout:就是想多分無誤,裡面隨便一戶都能說自已不蓋建商損失 06/27 20:33
waterspout:多少又多少的 06/27 20:33
stock123:不想都更 就不要開口要 06/27 20:34
jamo:多三百要三百,說你們貪剛好而已,要嘛就直接拒絕都更, 06/27 20:39
jamo:沒人會說妳們貪,敢獅子大開口還怕人家說.... 06/27 20:41
Yuma38:第1點就是貪 建商再奸 蓋房子總要成本 06/27 20:41
Yuma38:有本事直接拒絕到底 就不會說你貪 所有好處你獨得 當然貪 06/27 20:42
hohohuang:真的不想都更就別開價吧 06/27 20:42
hohohuang:成本不出,收入全要,建商賺再多也拼不過你 06/27 20:43
Nalu:噓的人別這樣 搞不好他是真的想拒絕阿 所以用這個硬釘子 06/27 20:50
moocow:文章邏輯順序不對 難怪被噓爆 Orz 06/27 20:54
PALLET:這社會不要臉的人太多了 06/27 21:15
grosskk:300坪,市價有幾億吧,和正義國宅的有拼哩. 06/27 21:30
sdhpipt:有夠貪的.... XD 06/27 21:49
lovetweet:如果我房子在建案的中央,少了我蓋不起來 所以整棟都我的 06/27 21:53
LPOAVNE:房子是人家的,管人家都不都更,不賣不行喔 06/27 22:03
sdhpipt:可以不參加吧,獨立的透天厝... 06/27 22:04
LPOAVNE:有本事自己去買一間新的,怎麼現這邊都是爛政府跟建商的打 06/27 22:06
LPOAVNE:手 06/27 22:06
tenderi:擺明就是貪還不承認 06/27 22:09
sdhpipt:有沒有意見不同就當別人是打手的八卦? 06/27 22:11
covis:貪就貪 說那麼多 06/27 22:24
razzle:我們是拒絕到底,這個條件是都更處要求我們提出的! 06/27 22:27
razzle:既然條件報紙寫的這麼清楚,我現在解釋 06/27 22:27
IBIZA:沒關係...你們就繼續堅持300坪...反正最後推掉也是剛好而已 06/27 22:28
razzle:這個價是請建商去變更設計的價,非常的合理,請排除我們 06/27 22:31
IBIZA:我也覺得非常合理...最後推掉也是剛好而已 06/27 22:31
abyssa1:合理 又不是開一坪一億之類的 建商不爽不要劃 06/27 23:03
ljuber:可以單獨建築的 我也不想都更變成集合式住宅 自己獨棟較爽 06/27 23:17
setunarx:簡單說.政府敢炒地皮.卻沒本事收尾.... 06/27 23:20
hatoo:支持原PO,若是我也要自己重建透天厝,幹嘛跟別人擠鳥籠 06/27 23:33
setunarx:而且土地持份還被分掉.... 06/27 23:35
kenfon:抱歉,是我家我也不都更,地坪50蓋三層樓頂樓空中花園, 06/27 23:46
kenfon:我可以實際使用到200坪,現在建商就算給我300坪, 06/27 23:46
kenfon:塞給我六個車位算我90坪,剩下210坪扣掉30趴公設, 06/27 23:47
kenfon:我實際使用150坪不到,地坪更嚴重縮水,這樣有貪嗎? 06/27 23:49
Epimenides:推這篇 06/27 23:52
leeyh:我也推. 都更不應該損及原住戶利益 更不該圖利廠商 06/28 00:25
love24202:推自己蓋!!! 06/28 00:34
taipeiol2008:政府都更立法錯誤要百姓犧牲沒道理,快修法吧 06/28 00:36
taipeiol2008:到時用公權力去拆又上法院被告 都是全民買單 06/28 00:38
sdhpipt:kenfon你的地可以蓋100%喔? 建蔽率那去了? 06/28 00:40
landagent:屋主要求300算來不多 人人如此,大家都富了,建商只要貼 06/28 06:15
landagent:個100億元就蓋好了,建商太過份了,我同情釘子戶,他只 06/28 06:15
landagent:求全部,釘子戶太可憐了 06/28 06:16
lovetweet:為什麼可以分給所有地主的利潤要獨分給釘子戶 06/28 09:55
cicatrix:大家都當釘子戶阿 先同意的都是笨蛋 06/28 13:40
wefun:推原住民 建商亂來 06/28 13:54
kinggod:我推這篇 他也說的很白 開這數字是讓賤商自己退的 06/28 14:35
kinggod:300坪很重要嗎? 他都拜託你劃掉了你硬魯小要幹嘛 06/28 14:36
coingate:推原PO 貪的是建商 蓋房子成本根本就是超低 06/28 18:53
coingate:自己可以住獨棟 誰想要冒有惡鄰的風險? 06/28 18:54
leocat:推!! 這本來就是自己的權益!! 06/28 19:25
phegg:推 甩賤商耳光 看了就爽 不要再讓這種吸血鬼橫行了 06/28 22:28
love24202:coingate講中了 士林地價跟蓋房比起來 便宜多了!!! 06/29 00:39
elviscarter:住透天的自由度>>>>>>>>>>>>>>>>>>>>>>>大樓 原PO加油 06/29 18:20
seaven: 純噓300多坪! 06/30 10:04
lastpost:推 06/30 22:54
Q12345Q:那每個住戶也要上百坪好了 因為沒他們 也少了容積率 07/16 16:24
kiki1219:這樣還不貪心喔 03/22 22:41
PatrickPipi:被拆了喔?好爽 03/29 03:42
Belialdeng:"會提出這樣的算式是因為,我家根本就不想都更" 03/29 06:45
Belialdeng:噓文前擠出一點腦力注意力把文章看完好嗎 03/29 06:46
keithking:朝聖! 03/31 01:10
A6:B大看看開頭好嗎 03/31 02:48
Mikli:朝聖 04/02 09:56
dtslim:你建築系讀假的嗎?自己家的事為何不積極處理?又不是沒讀書 04/06 22:38
gamewinner: 04/11 23:42
MiyaKami:朝聖 04/12 16:28
thisisapen:朝剩 04/12 16:50
kevinjainu:朝聖 04/12 17:17
livefishfish:朝聖噓 04/12 17:38
WeAntiTVBS:無法劣退 但可否請版主強制移除這類觀點錯誤文章 04/12 18:08
WeAntiTVBS:否則會有更多不知情的被誤導 04/12 18:08
NeverCareU:你好聰明喔 04/12 20:40
charliedick:呵 不是對祖厝很有感情嗎? 那這三百坪是怎麼回事 04/14 01:59
lucard1129:廢文 04/14 02:03
Lions:朝聖, 加油唷!!!! 祝您好運 04/14 02:06
kusoyaya: 04/14 02:57
kill29:有夠貪還裝不知情 拆你們剛好 04/14 10:55
Abre:呵呵 04/14 18:22
lorenzero:噓屌 04/17 21: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riseb (220.136.134.238), 時間: 01/13/2013 12:18:41
clione33:王家也有人鬆動了,但怕對不起些王家衛,因此不敢妥協 01/13 12:32
noonee:這我就不懂了 如果所言屬實 那就真的把他們家劃出去就好啦 01/13 12:36
noonee:耗在那邊建商的損失不見得會比較少 01/13 12:36
siliver:300多坪的釘子戶 XD 01/13 12:39
siliver:這釘子也太粗了...... 01/13 12:40
mrcat:是不是依法不能劃出去? 01/13 12:42
EvoLancer:連在八卦板也被噓爆了 01/13 12:44
delavino:推文是不是需要刪除呀? 01/13 12:55
bismarcp:違反板規2-17-3 hariseb 警告一次 01/13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