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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點名引戰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2.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包含標題)、推文、點名引戰板友。 點名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如直接點名ID、回文引言所指向ID、推文時間 點前未有其它ID可指向發文者、已成為兩人對話式之推文回應)。引戰包含非針對 被點名板友於同主題之言論內容回應而提出針對被點名者的想法或評論,或點名未 參與同主題討論之其他板友。違反者水桶10~90天。 #1KjoURz4 (HatePolitics) → yeo12: 版主可是少數在11/29後還有穿褲子的政黑鄉民 01/15 11:05 → yeo12: 你們誰判斷有比他準? 01/15 11:05 → yeo12: 版主號稱只有他打人臉,從未被打過臉,你們還有信心跟他辯 01/15 11:09 → yeo12: 真是佩服 01/15 11:09 警告2次 轉成水桶10日 #1KjovWmK (HatePolitics) 推 Sawilliam: 我覺得版主可以出來打阿 力戰群吱 還能XD而不改色 01/15 12:34 #1KjpteHX (HatePolitics) 推 ihatesmith: 你覺得版主看得懂你這篇嗎 01/15 12:13 推 Deltaguita: 板主的XD跟茶呢? 01/15 12:33 推 hifroge: 板主最懂了,說可以就是可以你們別吵 01/15 13:06 #1KkV0OTg (HatePolitics) → kerry0496x: 活在平行世界的S版主來了 01/17 13:32 以上違規各警告1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8.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1488520.A.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