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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hw102050 二、被檢舉人ID: supa64 三、違反板規: 板規 三-2-d d.針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進入法院實際審理前之各種法律動作。 亦禁止鼓譟他人提出告訴或進入法院實際審理前之各種法律動作。違反者處以水 桶30~360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KLxanE5 (HatePolitics) ●50308 6711/04 Hyacinth □ [討論]大屠殺作者在加拿大國會聽證會提示柯文哲 ┌─────────────────────────────────────┐ │ 文章代碼(AID): #1KLxanE5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大屠殺作者在加拿?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15035185.A.3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0 Ptt幣 │ └─────────────────────────────────────┘ 說明:
supa64: 所以有人等著被告了啊(壞笑 11/04 09:04
supa64: foolwind,我給你24小時時間致歉,過了時效之後,我們來法院 11/04 09:05
supa64: 認證,看你口中的"房仲"是不是奇杷 11/04 09:05
supa64: 某F可以等著收通知信了,你的超過24小時,我們台北地院見11/04 10:35
supa64: "請你定讞我是房仲+奇杷"(我們地院見 11/04 10:36
supa64: fox999 kylie720 2位因涉嫌毀謗晨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負責 11/04 10:43
supa64: 人身分,超過24小時未收到致歉,本人將以晨星國際行銷有限 11/04 10:44
supa64: 公司負責人身分,委請東森房屋總公司法務組提出法律控訴 11/04 10:44
supa64: "請定讞我是房仲OK?,奇杷更不用說,我會整各全文附上低" 11/04 11:02
supa64: 然後請3位自己在書記官檢察官面前慢慢解釋 11/04 11:02
supa64: 請舉證我是房仲啊OK?負責人=房仲?有人真喜歡誤導對吧 11/04 11:05
supa64: 放心啦,法院是看你說全部文章不是看你單1句,請加油 11/04 11:05
附上其他判例#1JstJx0t (HateP_Pi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88.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5069246.A.781.html ※ 編輯: hw102050 (61.226.88.75), 11/04/2014 11:04:21 ※ 編輯: hw102050 (61.226.88.75), 11/04/2014 11:20:12
setzer: supa64 違反政黑板規3-2-d 水桶30日 11/0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