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liu1217 (魚先生)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Ky9oC-n robert167 板規四-1
時間Sat Feb 28 06:25:17 2015
一、檢舉人ID:jimmyliu1217
二、被檢舉人ID:robert167
三、違反板規:四-1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1.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包含標題)、推文、暱稱、簽名檔點
名攻擊板友。點名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如直接點名ID、回文引言所指向
ID、推文時間點前未有其它ID可指向發文者、已成為兩人對話式之回應)。攻擊以
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違反者水桶15~360天。
推 robert167: setzer他媽媽被狗幹 02/28 00:39
這種人其實我看不用水桶了啦,直接到法院告一告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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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tzer: 點名攻擊須由當事人檢舉 故本檢舉案不成立 02/28 11:46
→ setzer: 及02/27 23:53推文點名攻擊板主 加上本檢舉案所列之違規推 02/28 11:47
→ setzer: 文 共三次違反政黑板規4-1 02/28 11:47
推 setzer: 判決水桶40(前科3次)+50(前科4次)+60(前科5次)共150日 02/28 11:48
推 setzer: [更正] 經查4-1基礎水桶日為15日 故水桶應為60(前科3次)+ 02/28 14:33
→ setzer: 75(前科4次)+90(前科5次) 共225日 02/2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