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woeld (pp)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K4H_Pjl realtw 板規三 5
時間Thu Sep 11 14:02:39 2014
一、檢舉人ID: winwoeld
二、被檢舉人ID:realtw
三、違反板規:5.禁止發表不實言論行為。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K4H_Pjl
→ realtw: 台灣就不敢出一部勞工法 規定加班費什麼的
→ realtw: 不敢規定加班費 就明顯是財團社會的特點
→ realtw: 規定加班費不是說具體多少錢 而是算多少天
→ realtw: 我想也是 台灣實質上沒人敢去要加班費和遣散費
查勞基法和現實狀況
為不實言論
證據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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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0.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0415363.A.636.html
→ setzer: 請依板規3-5-c 檢附相關證據(如勞基法條文) 09/11 14:22
→ winwoeld: 已附上 09/11 14:36
※ 編輯: winwoeld (111.249.160.220), 09/11/2014 14:53:29
→ realtw: 你檢舉的這些 我在後面的推文已經承認弄錯了你還檢舉 09/12 18:44
→ realtw: 說錯話要不要殺頭啊 09/12 18:44
→ realtw: 真是把某w的小心眼暴露無遺啊 09/12 18:44
推 setzer: realtw於原文底下自承錯誤 視同已認錯回應 09/23 16:03
→ setzer: 日後若再有相同不實言論 將直接水桶處份 09/23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