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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這 所欲主張的 不就是憲法第11條的言論自由?(釋字509號) 因此 對於是否違反版規 是否應該考慮採取以更合於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之程序加以裁決違規者 例如:改採合議制審判、給予違規人申辯的機會、判決書要附具理由(釋字482) 試想 在這個PTT政黑版這個民主的公共論壇上 如果各位公民願意更強化被處分 人的程序保障 那不也是象徵了公民的民主素養更加提昇 相較於NBA版 動不動就給人莫須有的罪名 一下字數不足啦 一下子又怎樣 以小弟個人的經驗為例 去年在總冠軍賽前 只不過多發了幾篇廢文 就被水桶到9月 完全沒有辦法參與NBA冠軍賽的討論 為了突顯各位的憲法意識 公民意識比NBA版的版眾好的多 不妨採取小弟的建議 重新建置一套審理違規者的程序 不曉得各位看倌的意見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06.138 ※ 編輯: waco2012 來自: 111.248.206.138 (11/04 15:35)
linhsiuwei:11篇! 11/04 15:35
※ 編輯: waco2012 來自: 111.248.206.138 (11/04 15:35)
waco2012:幹嘛一直算篇數啊 11/04 15:36
linhsiuwei:因為主題哥不喜歡有人比她廢,待會他會拿鈑手敲你 11/04 15:37
YYOO:決戰政黑 11/04 15:43
linhsiuwei: 之癲 11/04 15:45
noonee:為什麼憲法言論自由只適用於政黑?花果山呢? 11/04 15:51
ssnlee:決戰廢文之巔。 11/04 15:52
sonatafm2:決戰發廢文發到違反版規之巔. 11/04 15:55
downtoearth:歡迎光臨廢文版 11/04 16:02
j3307002:決戰廢文之巔XD 11/04 16:35
yevvi:費雯 vs 費雯...P 11/04 16:49
gundammkiv:說得很有道理 不過與其在這個加上分身也許不到50人的小 11/04 17:08
gundammkiv:版搞 不如去上萬人的大版搞 不知您覺得如何呢? 相信效 11/04 17:08
gundammkiv:果應該是會更好的~ 11/04 17:08
ufo15526368:你有受過專業的審判程序嗎?? 11/04 17:34
f78:申請假處份保障版友人權就好啦,P幣五百萬誰沒有? 11/04 17:49
yungde:我還真沒有 >_< 11/04 18:00
Ghamu:同情人 說人可憐的我都可以被版主進水桶了 你覺得呢? 11/04 18:26
※ 編輯: waco2012 來自: 111.248.206.138 (11/04 18:48) ※ 編輯: waco2012 來自: 111.248.206.138 (11/04 18:50)
killyou:怎麼不乾脆廢了版規,通通水桶到法院判決出來才離桶? 11/04 18:51
※ 編輯: waco2012 來自: 111.248.206.138 (11/04 18:51)
NPITGOD:http://www.youtube.com/watch?v=lDN6K3JF1zc 起來..... 11/05 15:13
setzer:waco2012 違反板規4-4 發文討論板務 前科3次 水桶120日 11/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