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hsiuwei:11篇! 11/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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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co2012:幹嘛一直算篇數啊 11/04 15:36
→ linhsiuwei:因為主題哥不喜歡有人比她廢,待會他會拿鈑手敲你 11/04 15:37
推 YYOO:決戰政黑 11/04 15:43
推 linhsiuwei: 之癲 11/04 15:45
→ noonee:為什麼憲法言論自由只適用於政黑?花果山呢? 11/04 15:51
推 ssnlee:決戰廢文之巔。 11/04 15:52
→ sonatafm2:決戰發廢文發到違反版規之巔. 11/04 15:55
推 downtoearth:歡迎光臨廢文版 11/04 16:02
→ j3307002:決戰廢文之巔XD 11/04 16:35
→ yevvi:費雯 vs 費雯...P 11/04 16:49
推 gundammkiv:說得很有道理 不過與其在這個加上分身也許不到50人的小 11/04 17:08
→ gundammkiv:版搞 不如去上萬人的大版搞 不知您覺得如何呢? 相信效 11/04 17:08
→ gundammkiv:果應該是會更好的~ 11/04 17:08
推 ufo15526368:你有受過專業的審判程序嗎?? 11/04 17:34
推 f78:申請假處份保障版友人權就好啦,P幣五百萬誰沒有? 11/04 17:49
推 yungde:我還真沒有 >_< 11/04 18:00
→ Ghamu:同情人 說人可憐的我都可以被版主進水桶了 你覺得呢? 11/0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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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llyou:怎麼不乾脆廢了版規,通通水桶到法院判決出來才離桶? 11/0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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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tzer:waco2012 違反板規4-4 發文討論板務 前科3次 水桶120日 11/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