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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怕走那個流程了, 你來,你來,你來。 公開姓名我也不怕啊。 我一舉成名天下知了。 以為每個人都會怕你這種手法嗎? 你來。 恁杯殺人都沒在怕了, 你以為呢。 我只是不殺平民百姓,擁護領導權威而已, 不然,其實我的個性和那個捷運殺人犯是差不多的。 作者: gaudete (芬芳) 標題: 關於你被我控告幫助妨害名譽事 時間: Sat May 24 01:58:42 2014 參考PTT政黑板真實案例:刑事–「100,投刑簡,387」、「101,簡上,13」、 民事–「101,投簡,61」、「101,簡上,73」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法院名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刑事、民事 全文檢索語詞: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E_1.aspx 法院名稱: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裁判類別:民事 全文檢索語詞: 被告罵了兩句確定要支付刑事兩萬元的易科罰金(除非他選擇去關二十天) 民事也判賠兩萬元而上訴裁判費另加一千五百元 總計前後拖了快四年共付出41500的代價(尚未計車馬費、上班請假損失等) 但是因為沒有和解仍然留下前科記錄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你侮辱我『你才有病』和『真不要臉』 如果你願意私下和解而支付本人僅20000元之名譽損失與精神痛苦之賠償, 本人可以撤銷刑事告訴與放棄民事求償等所有法律上權利, 並且不再要求你填具真實姓名於公開板面向本人道歉, 你也不用再應付接下來偵查庭+調解庭+刑事庭一二審+調解庭+民事庭一二審+調解庭, 不知須出庭N次的旅途勞頓身心煎熬等漫長訟累和額外的經濟耗損, 最重要的是絕不會留下前科記錄讓人生有了污點。 況且如果是照法定程序走到最後, 你不只必須公開曝光真實姓名向本人道歉, 並且於法院文書上將依刑民事訴訟法透露你所有個人資料, 保括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戶籍住所等給予本人以資必要時上訴之需, 不如這個事件就彼此私下私了就好, 你就當花點學費買個教訓一切到此為止。 -- 我的祖先在雍正年間登陸台灣,而我就是所謂的外省第十代.再過幾年打算先到美國 深造後,再把資金、技術帶回中國。13億4千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及2300萬在中華 民國政權統治下的老百姓及在世界各國的僑胞都是我的兄弟。希望在2050年時中國成 為世上第一流的均富、自由、民主的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0923192.A.425.html
william2001:我對逛法院很有興趣呢 05/24 17:21
william2001:順便理解台灣的司法制度。 05/24 17:21
william2001:幹你娘,以為我怕了。 05/24 17:21
noonee:來來哥 到底是因為哪句話被告啊? 05/24 17:23
william2001:網路上可以碰到各種人啊。他以為每個人都是書生。 05/24 17:24
lrm549:喔 所以 上面是案例 下面是他寫的字 看兩遍才懂 05/24 17:29
ntitgavin: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05/24 17:30
william2001:跟這種人低頭,就是讓這種愛鬧的人唱秋。 05/24 17:30
william2001:幹。我把名字打在八卦板又如何了。 05/24 17:30
william2001:過沒多久,大家又忘了。 05/24 17:31
lrm549:不曉得 不過如果是他告你 你應該能調 開庭地點 05/24 17:31
william2001:是政商名流才怕上狗仔的周刊,我平民百姓怕啥。 05/24 17:31
ntitgavin:我建議你遷戶籍去瑞芳 05/24 17:32
william2001:恁杯為了中國未來的民主化,先上法院來見習。不行? 05/24 17:32
william2001:想搞政治的,不懂點實務流程,怎麼搞。 05/24 17:33
Enter1942:其實...我的法學老師有提...上法院見習不是件壞事... 05/24 17:33
lrm549:瑞芳 這其中的差別是? 05/24 17:33
william2001:幹。施民德被灌食1千多天,也沒在怕了。 05/24 17:33
Enter1942:只是來來哥...真的沒必要那麼....高調... 05/24 17:33
william2001:恁杯最佩服汪精衛了。 05/24 17:34
nawussica: 哇靠不膩耶 現在有錢坐車了嗎 05/24 17:34
william2001:高調咧。我巴不得整個台灣都認識我。 05/24 17:34
william2001:幹!以為海賊王是看假的。 05/24 17:37
william2001:上個月出庭的4個人,只有我是一個從頭笑到尾的。 05/24 17:39
william2001: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問問那些網友。 05/24 17:40
william2001:今天人氣還不夠多,大腸花衝進行政院那天有5千人, 05/24 17:41
william2001:他的信早點來就好了。我在那天PO,更多人記得這ID 05/24 17:41
caelum:好吧,你有覺悟就好 05/24 17:43
caelum:總之,你如果能保護自己,還是要給你一個讚 05/24 17:44
william2001:這種小事,幹嘛用到覺悟這字眼啊。 05/24 17:44
william2001:我那個簽名檔才是大事。 05/24 17:45
william2001:讓中國變成世界第1強盛的國家。 05/24 17:45
caelum:對很多學生或書生來說,這是天要崩塌的大事XDD 05/24 17:47
yogofresh:這樣的詞就被告2萬,那到花果山發反吱文,豈不賺進千萬? 05/24 17:49
lrm549:訟棍就是玩這套阿 05/24 17:54
MATTANDLOLI:我覺得學生遇到還好,上班族遇到才麻煩。 05/24 17:57
bonju2:哇 是小芬耶 05/24 18:08
mornlunar:好熟悉的芬多精 05/24 18:10
f78:開口要兩萬,我覺得這種和解信的內容讓人心生畏懼 05/24 18:13
killyou:這年頭妨害名譽還有"幫助"的是怎樣? 一人說一個字的嗎? 05/24 18:23
yun3liu:反告他恐嚇勒索啊 05/24 18:28
orange7:這甚麼時候的事啊? 05/24 18:36
peruman:原PO 拍拍 05/24 19:00
welly0923:大家小心阿.某"些"人氏會利用推文喔 05/24 19:22
cheng399:幹 真噁心 05/24 19:40
cheng399:原來是送棍 05/24 19:40
orange7:唉 都40歲了還搞這些 他媽的生活還真慘 05/24 20:30
edcs:政黑板聚,你我都推了一把。 05/24 20:50
lovebbcc:這 這 這 05/24 20:58
lovebbcc:有人罵我政黑非法黑官 好字矜誇 炫富啥的都無罪了 要不 05/24 20:59
lovebbcc:要也把那份貼出來啊 不要都下人家告成功的 告失敗的也丸 05/24 21:00
lovebbcc:告失敗的也不少XD 05/24 21:00
lovebbcc:我沒有很炫富啊 雖然都吃過lawry's A cut 地中海都吃過了 05/24 21:07
lovebbcc:還是不能理解某些人吃過一千元的牛排在就那該該叫的心理 05/24 21:07
lovebbcc:不過這篇大家就別亂推啥姓事當事人的了 小心又被某人告 05/24 21:08
nnkj:事發地點在哪? 05/24 22:28
stabat:2萬真佛心 文中案例民事求償可是20萬 也不知當初刑事和解金 05/25 00:35
stabat:是開到多少 有請當事人開示 看有沒破YanLong23字開23萬紀錄 05/25 00:38
stabat:被害者告人以護譽維權算恐嚇?我看內文自比鄭捷更像恐嚇吧! 05/25 00:50
stabat:那一句23字只有幾個字是批評字眼 其他贅字都算進去也真敢XD 05/25 04:13
lovebbcc:我是該判決的當事人之一 我勸那個元PO 你把當事人的名字 05/25 11:28
lovebbcc:馬賽克一下 雖然他跟我是對照方 可是我覺得她很可憐啊 05/25 11:28
lovebbcc:這樣個資被人家到處拿來說嘴 05/25 11:28
lovebbcc:我都開始同情起他來了 05/25 11:29
※ 編輯: william2001 (220.136.88.243), 05/25/2014 11:30:24
lovebbcc:反倒那個誰啊 不要拿著人家的判決到處散布 你自己不是也 05/25 11:30
lovebbcc:有相關的判決 幹嘛不敢拿自己的出來? 05/25 11:31
lovebbcc:我LOVEBBCC嚴正地在這裡警告 請某些人要拿本人相關的判決 05/25 11:31
lovebbcc:最好考慮一下我很不認同你這種做法 也希望你不要拿本ID的 05/25 11:32
lovebbcc:相關判決去造成網友的壓力 05/25 11:32
lovebbcc:ㄟ 怎麼有新的ID 要承認就是當事人了嗎 還是又是同公寓? 05/25 11:34
lovebbcc:對了元PO我好像有看到人家說你恐嚇啥的.... 05/25 11:40
william2001:我這個人從來不恐嚇的。我是直接開幹型的。 05/25 11:54
william2001:恁杯是那種會參加興中會同盟會性格的人。 05/25 11:54
ssnlee:挺好笑的,這篇可以拿到法院去讓檢a笑一下,這個人靠法律在 05/31 13:23
ssnlee:跟你要錢咧~~~科科,至於什麼關二十天啥的,呀哈哈哈哈哈哈 05/31 13:23
ssnlee:拿出來騙騙小孩可以啦,拿來這騙大人就沒格調了,如果不幸 05/31 13:24
ssnlee:你要被關二十天,那些是給法院的,有人是一毛也拿不到的唷 05/31 13:24
ssnlee:腦袋清醒點的就知道這種差別,拿這來唬人喔? 05/31 13:25
ssnlee:還有判賠的標準,有人該要先去看一下,不要成天拿著奇怪的 05/31 13:26
ssnlee:判例出來用法律恐嚇別人企圖謀取不當得利。 05/3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