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perp:獄政為可受公評之事~彭明敏的回憶錄只是他個人體驗~不違規 09/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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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udete:之前所有受刑人都有在桌椅上吃飯的機會 就陳水扁沒有 懂嗎 08/2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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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us.net/Ebooks/TasteOfFreedom/10.htm
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
等待審判
我們囚房的對面,隔著操場,是圍有鐵柵、像動物籠子的較大囚房。每一個大囚房關著一
、二十名犯人,他們睡在地板上,常受突擊檢查。這個看守所,本來只是關閉著審判前的
犯人而已,但是現在卻混雜各種不同的犯人,有些在服十年以上的徒刑,有的在服無期徒
刑,還有些是等著死刑的執行。那裡沒有餐廳,所以所有犯人都要在戶外圍著大飯菜盤子
,蹲著吃飯。下雨的時候,他們就要擠向走廊旁邊。這些人大多從事勞役。有的在廚房工
作,並要送飯給其他犯人,有的是在洗衣工廠工作。監獄與政府機關、軍隊等訂有合同,
以廉價洗燙制服、床單等。監獄也有製衣廠,利用犯人縫製各種制服。另外還有一個建築
小隊,常由守衛帶領和看管,到外面做些公共或私人的建築工作。這些廉價勞役可以賺得
龐大利潤,由監獄軍官和職員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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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彭明敏先生的回憶錄所敘述 在沒有餐廳的看守所 犯人是沒有桌椅必須蹲著吃飯
因此 gaudete 板友所言 : [之前][所有]受刑人都有在桌椅上吃飯的機會
恐有造謠之嫌 而違反板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以及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
而被檢舉人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未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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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