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rTexas:馬唯中是馬英九的女兒,自始至終不願放棄美國國籍08/05 12:14
→ MrTexas:馬唯中是R.O.C.第一家庭的成員,政治性已不言而喻 08/05 12:28
→ MrTexas:除此之外,馬英九的綠卡狀態很複雜08/05 12:29
→ MrTexas:馬英九至今仍舊拿不出綠卡失效的證明書,可見一斑 08/05 12:30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4.對非政治人物亦非版友之非自願成為關注焦點之無辜者公幹者。
但涉及社會公益者,不在此限。(例:趙翊安即屬之,陳幸妤及珍媽則不屬之)
馬唯中與趙翊安一樣是非政治人物,願不願意放棄美國籍也非社會公益,
用這樣方式公幹她已經違反版規3-4
-----以下為建議-----
2.主版版規第三章檢舉採當事人主義,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文檢舉,不受理代他人檢舉;
主版版規第三章以外之規定,則不限當事人皆可檢舉。
我認為這一段很奇怪,如果說只有當事人才能檢舉的話,
像這樣子直接公幹馬唯中這位已經無關政治人物的美國國籍問題
(很明顯她根本就是與政治也與社會公益無關,
MrTexas只是想公幹她藉機攻擊馬英九,
馬英九是政治人物所以不受保護就算了,馬唯中呢?)
難不成非得要馬唯中自己註冊一個PTT ID然後上政黑檢舉嗎?
又或者被公幹的是趙翊安的話,
你也要趙翊安自己註冊一個PTT ID上來檢舉?別鬧了好嗎?
這樣子的話那版規3-4有沒有存在必要性?乾脆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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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A0619:藍澤光只不過是個 02/01 01:46
推 Rainlilt: 光 02/01 01:46
→ cywangtw1990:樓上決鬥 02/01 01:46
→ cywangtw1990:說錯了 KTA決鬥啦 02/01 01:47
→ Rainlilt:好啊 來決鬥 我在桌上覆蓋一張水桶卡 結束這回合 02/01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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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06.195
→ MrTexas:我只是客觀描述馬唯中的國籍狀態,所以我並沒有抹黑馬唯中 08/06 12:07
→ MrTexas:此外我並沒有使用謾罵的字眼來針對馬唯中 08/06 12:08
→ MrTexas:所以請hoyunxian不要再誹謗我了 08/06 12:08
推 amperp:檢舉案不成立 08/2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