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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erp:musoutensei所說的「公堂」已經移至HateP_Picket板,在此
amperp:假設算犯法,musoutensei 違反4-4成立,水桶30日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公堂】一、學校。二、官署或法庭的大堂。 關「HateP_Picket」什麼事?是在亂牽拖牽扯什麼? 我是針對IOUI0UIOU在組務欲向bbbruce提告誹謗一事做評論, 關政黑板務什麼事?我具體討論什麼板務了講清楚啊! 我從頭到尾說的是「假設」IOUI0UIOU和lovebbcc是同一人, 則bbbruce在組務說他教唆板主(自己指示自己)亂判(組務認證)則屬於事實陳述, 而且因為板務屬於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 所以但書之私德條款亦不成立,故「公堂上」刑法誹謗罪也不可能成立, 整件事跟政黑板務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引用電影台詞開玩笑也不行? 那始作俑者將他板事務之私人恩怨帶入政黑板的IOUI0UIOU怎麼都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6.159
amperp:你在政黑#1GDN4oAb篇丟出這句: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08/25 10:08
amperp:那公堂又關《HatePolitics》什麼事?總之討論板務,不論假設 08/25 10:09
amperp:討論還是實質討論,都違反4-4。不然整個板面都在假設板友身 08/25 10:10
amperp:分,就失去設立HateP_Picket的意義 08/25 10:11
musoutensei:不管假設還實質 我到底討論了什麼具體的板務 躲什麼啦 08/25 20:59
musoutensei:板友私人身分又關公共板務什麼事了? 08/25 21:00
musoutensei: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25 21:02
musoutensei:板友身分如果牽涉到「分身鬧板」(如同我檢舉IOU那樣) 08/25 21:15
musoutensei:那才和本檢舉板有關聯,否則正常情況互猜分身有何罪? 08/2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