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1.新版規已經公布,難道閣下不知?
: 新版規已經規定,發文要與本版主旨有關,可不是隨隨
: 便便與版友有關就行了。
: 而本版主旨是什麼,威廉蘇版主已經說明過了。
早就說過了,版規不大於法律,如此跳針不過突顯閣下不願面
對現實,還拿威廉蘇出來壓人呀?你是不是搞錯什麼東西啦?
: 2.不知不讓ssnlee在政黑板發文保存證據,違反了哪一條
: 中華民國法律?要關多久啊?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
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第 282-1 條 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
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不是關多久,是我若要民事求償時,權益問題,我前文就說了舉證妨礙,
損失我的訟訴權益,本來必然有之的事,要變成法院審酌情形,看不懂
意思回去砍掉重練,這邊不是國民法律義務教育中心!
且閣下硬要曲解成能把你關多久,此等心機不言而喻。
: 3.檢察官有要ssnlee在政黑板發文備份證據了嗎?請出示
: 相關證據證明。
檢察官沒要我出示發文備份證據如何成案?是拿什麼東西
傳訊擦鞋童?該案已受理且成案就是最佳證明,閣下要人
出示隱私和偵察過程其心可議呀!
: 4.本人違反板規已受過懲罰,現在若有再違反版規,任何
: 人皆可再檢舉,閣下在政黑板被人檢舉多次人身攻擊,
: 難道本人可以稱閣下為人身攻擊王,濫用發文、推文嗎?
: 一件事歸一件事,一罪不兩罰,只要被懲罰了,本人就
: 可以繼續檢舉,閣下也可以繼續發文。
: 拿無關本案的事情答辯,搞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簡直不
: 知所謂。
犯了就要懲罰乃是正常,若如閣下去組務狂鬧,我也可叫你
鬧版王?發文、推文乃是註刪帳號正常目的,閣下特意註冊
執行檢舉,是一般人註冊一個帳號會做的正常目的?會把一
般人的正常目的和你的行為混在一起,才叫真正的不知所謂!
: 此案若不算違反版規,可見的未來,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假
: 借檢察官、法院等司法、檢調機關之名,在政黑板發備份
: 文、發警告文,只要想備份哪一篇就備份哪一篇,版主還
: 不能刪,想警告誰就警告誰。
任何人?那你也有要對方不道歉你就告下去的覺悟,任何人
都有嗎?
: 回到原點,ssnlee想備份將來要提告的證據,政黑板版規
: 沒說不行,本人也沒說不行,但這只要把證據轉寄至個人
: 信箱即可達到保存證據之目的,不需要以違反版規的方式
: ,發無關政黑板主旨的文章。
轉寄至個人的問題我第一篇回應時就說過了,對方若無視我
又要重新舉證,畢竟email是屬私下交流,有沒有收到可歸
於系統問題,我相信如閣下這般本事在組務鬧版時,都有如
此裝傻能力了,一個即將面對自己不利訴訟且會損失現實利
益之被告,這種能力更會被發揚到極致此為常理。
--
政黑嘗有貧道者 善挖洞 能埋道友數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