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檢舉] #1GGwywIv ssnlee 板規二-12
時間Wed Sep 5 16:55:01 2012
※ 引述《ssnlee (崔高雷)》之銘言:
: 電子郵件寄信警告,無法確實證明對方收到(email有漏信、系統有出錯可能),
: 或對方各項因素推托,日後於庭上狡辯並無收到,再重新取證曠日費時,是以因
: 爭議太多,甚少有人以email作為存證信函功能,網路之爭議因無法確實取得對方
: 資料多以事發版面,以開放空間呼籲,並備以日後開庭時作為證明此訴訟並非不教
: 而殺,輕起訟端。
你似乎忘了自己發表該篇文章的目的是什麼了。
你的目的在標題也有寫,就是為了保存證據。
本人在檢舉文已經說得很清楚,要備份yiwern對你
人身攻擊的證據,只要把該篇違規、違法的文章,
轉寄至自己的信箱就好了。
自己的信箱如果會漏信,麻煩你寄到自己收到為止
(自己有沒有收到,不會不知道吧?),政黑板的主
旨,不是用來備份你的證據用的。
現在又轉移換題說要作為存證信函功能,不過,政
黑板的主旨,除了不是用來備份你的證據用的,也
同樣不是讓你當作存證信函用的。
發文與政黑板主旨無關,就是違反板規二-12,至於
什麼是政黑板主旨?本人亦附上威廉蘇版主的定義,
不再贅述,定義中肯定沒有說過政黑板的主旨,就是
要讓ssnlee發文做保存證據以及當存證信函用的
: 連此等常識皆然不足或刻意忽略,更充份顯示出ask1234爛用檢舉,早己被私人恩
: 怨衝昏頭憤而提出此篇檢舉(觀其發文頻率可知),而提這等嚴重濫用檢舉資源之
: 嫌的檢舉,更觀閣下每日於檢舉版發文頻率扣除答辯和其他事項,以『檢舉』約
: 四十餘篇,閣下佔十分之一強,發文數量冠絕版友,『之嫌』二字應可取下。
: 還望版主謹慎檢視此人意圖。
濫用檢舉,本版板規已有定義,ssnlee你若已「確定」
本人有濫用檢舉,違反板規,請你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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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ssnlee:轉至自己的信箱對方認為你修改過又當如何?這事我不是 09/05 17:49
→ ssnlee:沒遇過,不必因為私人恩怨跟我用這些冠冕堂皇的廢話對 09/05 17:49
→ ssnlee:談。 09/05 17:50
→ ssnlee:除非你認為政黑高於中華民國法律。 09/0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