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不服amperp版主之 #1GRIJ-zb 判決
時間Fri Oct 5 01:03:05 2012
一、申訴人ID: ask1234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 amperp
三、申訴判決:
#1GRIJ-zb (HateP_Picket)
→ amperp:
還不到個人恩怨爭吵,討論還算就事論事,不到違反板規程度 10/04 23:43
四、申訴事由:
依據以往
板內判例一:
#1Fl9X-0U (HatePolitics)
noabstersion以「無知」攻擊setzer,被lovebbcc前版主,判違反板規三-2;
板內判例二:
#1EyoFocA (HatePolitics)
ssnlee以「無知」攻擊tosay,被dreamysky前版主,判違反板規三-2。
現今新版規,黑特、嘲諷、挖苦、嘲笑的文章都算違反板規二-12,
Bi0Star自己都親口說他在笑drea無知了,在過往判例,指稱版友無知
,不只是黑特、嘲笑、挖苦而已,已經算是嚴重的人身攻擊了,如今
在版主看來只是就事論事?連只是禁止黑特、嘲笑、諷刺版友的板規
二-12都算不上?這標準似乎有點差異太大。
然以無知攻擊版友的行為屬板規三-2,須當事人檢舉,本人此案重點,
係針對Bi0Star
笑drea無知,要drea
別丟人現眼,這種
嘲笑版友、
挖
苦版友的行為,來做出檢舉。
五、申訴訴求:
綜合以往判例,以及Bi0Star親口說他在"笑"drea無知的行為,
請amperp版主,重新考慮此案,希能更改判決,謝謝。
六、依據板規:
政黑板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2.
發文與本版主旨(政治黑特)無關,或
將個人恩怨帶入版上作為爭吵之用。
七、依據判例:
#1Fl9X-0U (HatePolitics)
#1EyoFocA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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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35.126
→ amperp:你講錯被指正,這當然不是個人恩怨爭吵。 10/05 11:52
→ amperp:如果沒講錯,也就不會被安上"無知"或是"丟人現眼"的形容啊 10/05 11:53
→ amperp:所以這還算就事論是範圍,Bi0Star也沒用更強烈的詞來攻擊 10/05 11:54
→ amperp:如果這樣還不服,還要對Bi0Star裁以板規。那不就是鼓勵板友 10/05 11:54
→ amperp:發表錯誤言論,還不得被指正。這是對政黑板的反淘汰 10/05 11:55
※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05 16:23